曲径通幽:《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第一卷)》P392:
5.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地级)。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呼玛县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域,驻加格达奇。特区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四个区。(国务院1964年8月10日批准)。
..
(2021-03-25 23:52)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党组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
中发64 478号
林业部党组,黑龙江省委并人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并人委,铁道兵司令部,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华北局、东北局:
现将林业部党组“关于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政府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办理。
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党委即是特区党委,特区党委由林业部直接领导,同时接受黑龙江省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领导。特区人民委员会由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和所在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特区管辖区域,请林业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后报国务院批准。特区的干部,请黑龙江省委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帮助抽调。
大兴安岭是新开发的林区,特区政府应当做好专政工作,严格人口管理,维护边防治安,大力做好部队、职工的后勤供应工作,保证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四年八月十日
批文原文无四区。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1-06-17 00:5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