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民政局文件
丽民〔2012〕69号
关于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刘美娟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向省民政厅申请重新审定“丽水”读音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为下:
首先,谢谢你们对“丽水”的“丽”字读音的关心。根据国家统一出版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语言文字工具书,“丽”字注释两种读音,应属双音词范畴。最近我们请示省民政厅,省地名区划处汪处长的答复是:多音字、双音字的语音审定和上报应由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调整地名方言异体字的用字和用字读音,由各级民政部门上报。
国家发行规范的字典和词典,甚至《辞海》,是组织全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和各学科专家、教授精心编撰而出版。这些语言工具书均注明“丽水”的“丽”字发音为第二声。
由于“水”字读音是第三声,从第二声至第三声读“丽水”音调,显得顺和美感,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果“丽”字读第四声,发音就像刹车,读音显得沉重生硬,音调太落俗又不和谐。应该说这属于语音学知识,特别需要慎重推敲。双音字的地方还有台州、天台等,“台”发音第一声,不读第二声。
“丽水”的“丽”字读第二声,更体现她是美丽神奇的地方,秀山丽水,养生福地。丽水地名来历含义可以佐证。丽水始名于唐代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据唐朝宰相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经河道治理,铲除水患,将恶溪改名丽水(今好溪),故丽水以好溪古名而命名。至明朝何镗撰《栝苍汇纪》记载,丽水以丽阳山下环清溪而得名。两种说法均来源于美丽山水之意,“丽”字读第二声,仍为美丽地方。全国乃至全世界发行的汉语字典和词典中,专门注明“丽水”的“丽”字规范读音为第二声,又注释专指:丽水地名,在浙江。这个客观上发挥了长期广告宣传,又使用范围和拥有价值之大无法形容。
对你们的提案,我们建议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进一步收集社情民意,经多方论证后,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汇报。如有两读音统一可能,我们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竭尽全力当好参谋,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再次谢谢你们对丽水“丽”字读音的关心。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http://mzj.lishui.gov.cn/ztzl/jyta/201208/t20120824_2384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