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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懿:现在就是县以上都有立法权(不包括县)。直辖市、自治区省、地级市都有立法权了 (2014-08-26 11:34)
Franc.She:那你也可以期待地方保护主义回潮。 (2014-08-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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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祖圣地:地方自主权和地方保护并不划等号。拥有立法权并不代表一定会有地方保护,更何况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在事实上已经起着地方条例的作用。如果非要用法律渠道,也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的《反地方保护法》或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应条款规范。实在没必要担心地方立法会导 .. (2014-08-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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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懿:有了和省一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说明中央已经确认地级市的合理性和必要请,将来改名为“府”,就实至名归了。 (2014-08-2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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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懿:立法法说的还能清楚就是设区的市,连东莞、中山这样的市,都没有立法权。县级单位拥有立法权,就变成了省市县都有立法权,那么权力冲突会很大。如果是市管县的县,县实际上无法可力。 (2014-08-26 14:39)
Franc.She:县级主体的结果就是县太爷成了土皇帝,“上面”完全协调、控制不了。 (2014-08-26 16:09)
药祖圣地:你也太小看天朝的控制力了,就像你自己之前说的,现在县一级政权可以说没什么自主权,完全是上级意志的执行者 (2014-08-26 17:04)
Franc.She:腊肉是腊肉,矮子是矮子,现在是现在。此一时彼一时也。县级丧失主导权的原因是各级当局之间博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地方,县政府完全竞争不过地级市当局。 (2014-08-26 17:07)
药祖圣地: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土皇帝的问题,我后来在13楼也补充了一些 (2014-08-26 17:10)
Franc.She:国府当年厉行省管县的结果就是县太爷变成了土皇帝。设了行政督察区之后该现象消失。 (2014-08-26 17:11)
药祖圣地:呵呵,我也要你说的那句,此一时彼一时也!你担心的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的出发点不一样。你是站在上层治理的角度,我是站在地方自治的角度 (2014-08-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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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神:也是权限下放的一种表现,跟省管县并不冲突。不过是从省管较大的市和普通地市,变成省管具有立法权的市和普通的县市。参照这个,将来普通县市发展到一定规模,赋予立法权也是顺理成章。 (2014-08-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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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leam:于是少了“较大的市”这么个名堂,慢慢地取消省一级政府好了。 (2014-08-26 11:26)
pgleam:不过根据上文,这些市的立法权和省的可不一样,只能局限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说明省还要存在较长的时间…… (2014-08-26 16:38)
上官懿:你说的话又不是法律条文。能按照法律条文理解吗?况且法律条文会在附则里面规定:本法以上包括本项等说明。我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这些算什么? (2014-08-26 22:30)
Franc.She:这次TG是把省级当广域,地级市当聚落了,可以说是病得更厉害了。 (2014-08-27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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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祖圣地:应该逐步赋予所有县级以上政权地方立法权,而不仅仅是建制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4-08-26 09:59)
药祖圣地:悲剧的是人家就是这样认为的,更是这样操作的,你能奈我何? (2014-08-27 10:24)
gdpan01:修正立法法,也应制定行政区划法 (2014-08-2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