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7041阅读
  • 87回复

[地级市]立法法拟将地方立法权赋予282个设区的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4-08-26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现在就是县以上都有立法权(不包括县)。
直辖市、自治区省、地级市都有立法权了 (2014-08-26 11:34) 

你法律、政治术语不是很熟悉,县级以上包括县的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4-08-26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那你也可以期待地方保护主义回潮。 (2014-08-26 09:58) 

地方自主权和地方保护并不划等号。拥有立法权并不代表一定会有地方保护,更何况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在事实上已经起着地方条例的作用。如果非要用法律渠道,也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的《反地方保护法》或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应条款规范。实在没必要担心地方立法会导致地方保护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4-08-26
好像一下子解决了好多问题。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4-08-26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地方自主权和地方保护并不划等号。拥有立法权并不代表一定会有地方保护,更何况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在事实上已经起着地方条例的作用。如果非要用法律渠道,也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的《反地方保护法》或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应条款规范。实在没必要担心地方立法会导 .. (2014-08-26 15:44) 
县级主体的结果就是县太爷成了土皇帝,“上面”完全协调、控制不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4-08-26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有了和省一样有立法权的地级市,说明中央已经确认地级市的合理性和必要请,将来改名为“府”,就实至名归了。 (2014-08-26 11:30) 

不过根据上文,这些市的立法权和省的可不一样,只能局限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说明省还要存在较长的时间……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4-08-26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立法法说的还能清楚就是设区的市,连东莞、中山这样的市,都没有立法权。
县级单位拥有立法权,就变成了省市县都有立法权,那么权力冲突会很大。如果是市管县的县,县实际上无法可力。 (2014-08-26 14:39) 

你从这个新闻解读省管县是逆流,我觉得过分解读了,我认为跟省管县不冲突,不说这个新闻实施的可能性,假设实施了,照样可能省管县市,但辖区市级别会比不设区市以及县高。按国人的一贯作风,有点实力就想升级,那么不设区市和县也就有升级的可能,也就有赋予立法权的可能。
我不是说普遍赋予省管县市立法权,而是以省管县为前提的,赋予其中级别高的省管市立法权,如果还是现在的层级,当然不会赋予县级立法权。
省级基本不变;地县级合并,市县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公里;合并乡镇,平原地区,人口(万)*面积(平方公里不小于1000,面积不宜大于300;省--市县--区乡镇--社区村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4-08-26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县级主体的结果就是县太爷成了土皇帝,“上面”完全协调、控制不了。 (2014-08-26 16:09) 

你也太小看天朝的控制力了,就像你自己之前说的,现在县一级政权可以说没什么自主权,完全是上级意志的执行者。再说我提出的是赋予县级以上所有地区地方立法权,不是以县为主体,再说即使是县级人大出台了“不合适”的条例,上级人大也有权撤销。这就是单一制国家的好处。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4-08-26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你也太小看天朝的控制力了,就像你自己之前说的,现在县一级政权可以说没什么自主权,完全是上级意志的执行者 (2014-08-26 17:04) 
腊肉是腊肉,矮子是矮子,现在是现在。此一时彼一时也。
县级丧失主导权的原因是各级当局之间博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地方,县政府完全竞争不过地级市当局。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4-08-26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腊肉是腊肉,矮子是矮子,现在是现在。此一时彼一时也。
县级丧失主导权的原因是各级当局之间博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地方,县政府完全竞争不过地级市当局。 (2014-08-26 17:07) 

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土皇帝的问题,我后来在13楼也补充了一些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4-08-26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土皇帝的问题,我后来在13楼也补充了一些 (2014-08-26 17:10) 
国府当年厉行省管县的结果就是县太爷变成了土皇帝。设了行政督察区之后该现象消失。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4-08-26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国府当年厉行省管县的结果就是县太爷变成了土皇帝。设了行政督察区之后该现象消失。 (2014-08-26 17:11) 

呵呵,我也要你说的那句,此一时彼一时也!你担心的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的出发点不一样。你是站在上层治理的角度,我是站在地方自治的角度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14-08-26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呵呵,我也要你说的那句,此一时彼一时也!你担心的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的出发点不一样。你是站在上层治理的角度,我是站在地方自治的角度 (2014-08-26 17:14) 
我才更是站在地方自治的角度,呵呵。县太爷除了能当土皇帝以外,其实啥也独立干不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14-08-26
回 睡神 的帖子
睡神:也是权限下放的一种表现,跟省管县并不冲突。不过是从省管较大的市和普通地市,变成省管具有立法权的市和普通的县市。参照这个,将来普通县市发展到一定规模,赋予立法权也是顺理成章。 (2014-08-26 14:17) 

与主张省县直辖并且废除地级市的是冲突的。
与主张省府邑体制与省道县体制并存的是不冲突的。

总之,与主张省直辖县是冲突的。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14-08-26
这样地级市的存在,也符合宪法规定了。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14-08-26
省管县是中间过渡状态,最后还是得并县分省。至于怎么达到这个目的,坐实地级市,然后分省,也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14-08-26
回 pgleam 的帖子
pgleam:于是少了“较大的市”这么个名堂,慢慢地取消省一级政府好了。 (2014-08-26 11:26) 

较大的市出现在宪法里的
这次修改可以避免立法法里较大的市和宪法里较大的市概念不统一的问题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14-08-26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地方自主权和地方保护并不划等号。拥有立法权并不代表一定会有地方保护,更何况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在事实上已经起着地方条例的作用。如果非要用法律渠道,也可以通过国家层面的《反地方保护法》或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相应条款规范。实在没必要担心地方立法会导 .. (2014-08-26 15:44) 

你说的话又不是法律条文。能按照法律条文理解吗?况且法律条文会在附则里面规定:本法以上包括本项等说明。我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这些算什么?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14-08-26
回 pgleam 的帖子
pgleam:不过根据上文,这些市的立法权和省的可不一样,只能局限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说明省还要存在较长的时间…… (2014-08-26 16:38) 

和省一样都有了立法权,但是立法权肯定是国家多余省级,省级对于地级市的。再往下,地级有没有立法权就意义不大了,因为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下位法就失效了。到县级就算有立法权还能立什么法?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14-08-27
这次TG是把省级当广域,地级市当聚落了,可以说是病得更厉害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14-08-27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你说的话又不是法律条文。能按照法律条文理解吗?况且法律条文会在附则里面规定:本法以上包括本项等说明。我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这些算什么? (2014-08-26 22:30) 

你别生气,可能我表述有问题。我的意思是现在的法律和文件证县级以上都是包括县级的,所以我也这样表述。你认为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我觉得这和现实不一致,仅此而已。别往心里去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14-08-27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这次TG是把省级当广域,地级市当聚落了,可以说是病得更厉害了。 (2014-08-27 04:42) 

悲剧的是人家就是这样认为的,更是这样操作的,你能奈我何?
浙西第一强县——潇洒桐庐
(qlm223小号)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14-08-27
修正立法法,也应制定行政区划法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14-08-27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应该逐步赋予所有县级以上政权地方立法权,而不仅仅是建制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4-08-26 09:59) 

县一级先暂缓吧。窃以为,无论省地的所谓立法权下放,均应当首先处理好各级政府的“事权”的划分,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以后,再谈立法权、财税权、施政权。。。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14-08-27
回 药祖圣地 的帖子
药祖圣地:悲剧的是人家就是这样认为的,更是这样操作的,你能奈我何? (2014-08-27 10:24) 
地级市、县都是广域,不是聚落。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14-08-27
回 gdpan01 的帖子
gdpan01:修正立法法,也应制定行政区划法 (2014-08-27 10:40) 
行政区划只是地方制度在地理空间上的映射而已。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