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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对目前几个区划流派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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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4-05-13
联邦制的精髓在于地方分权,而不是一定要建立什么“自治共和国”。现在的发达国家,有的虽然没有联邦之名,也基本做到中央和地方权责分明,比如东边的日本。

理屈词穷无言对
删帖禁言真可笑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4-05-16
以下是引用sirkem在2004-5-13 21:44:03的发言:
联邦制的精髓在于地方分权,而不是一定要建立什么“自治共和国”。现在的发达国家,有的虽然没有联邦之名,也基本做到中央和地方权责分明,比如东边的日本。

中央与地方权责分明,那是好事。
但联邦制决不是什么“地方分权”!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4-05-16
以下是引用zpzyl在2004-5-13 21:15:56的发言:
还是分省好啊,现在中国省份问题多啊。

分省怎么个好法?
中国省份问题怎么个多法?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4-05-16
我并不认同联邦制,因为我觉得不符合中国国情,但联邦制的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分权,却是对的。
异域欧陆随身闯,同根家国入心装。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4-06-01
我是稳省并县下设市镇乡派。
中国确实没必要由单一制改为联邦制,这是历史使然。但我支持联邦制原则。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4-06-13
其实这也是中央内部的分歧,有人主张明确的分省,也有人主张暗的分省。
行政区划让我好矛盾??????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4-06-14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4-5-2 0:16:36的发言:
还有“无视人口派”或称之为“唯土地面积派”
这个派也不值得讨论!
还有“无视面积派”或称之为“唯人口数量派”呢!

[em07]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4-08-13
以下是引用tangshufan在2004-6-13 13:52:04的发言:
其实这也是中央内部的分歧,有人主张明确的分省,也有人主张暗的分省。


更有人主张不分省!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4-08-13
以下是引用janp在2004-5-8 13:56:32的发言:
1、个别分省或不分省;
2、新增少量的直辖市;
3、并村,撤并乡镇,并县;
4、市县脱钩,省县直辖;
5、省辖两级城市(设区的市、市);
6、乡镇自治,城市基层区域为街区。
————————我的行政区划观点


除了第二条都支持。
现有省级区划基本不变,适当并县,省直辖县级地区与地级市、自治州并存。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4-08-13
我是分省派。
主张是合理地分省,省县直辖。
反对过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对于某些名存实亡的民族自治地方,建议改为普通行政区。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4-08-14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4-8-13 22:16:08的发言:
我是分省派。
主张是合理地分省,省县直辖。
反对过多的民族自治地方,对于某些名存实亡的民族自治地方,建议改为普通行政区。

完全支持!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4-09-05
只希望多加几个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4-09-05
乡、村自治--并县撤地--市县分离--分省

其实联邦不联邦无所谓,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合理分权,何必为个标签争来打去。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4-09-06
以下是引用skywqq在2004-9-5 16:50:26的发言:
乡、村自治--并县撤地--市县分离--分省
其实联邦不联邦无所谓,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合理分权,何必为个标签争来打去。

乡、村自治
————自然村是聚落,可以自治,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赞同。但是乡是县的分块,也是县的下级,县与乡属于同一性质的区划建制体系——区域建制,如何自治?自治以后国家的职能部分由谁来行使?如果作为区域建制的乡可以自治,那么,同样作为区域建制的县、省也应该可以自治啊。
没有聚落建制而只有区域建制,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自治体系,那只是不同级别的地方分权而已。因为任何一级区域建制都主要是行使国家功能——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就更是如此,而国家功能是不可能实行自治的;只有不具备国家功能的聚落建制——市、镇、村——才可能实行自治。

市县分离
————市是聚落,与镇、村的区别是大小不同,特性不同而已,市就是从县域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多数是经过了村、镇、市的生长变化过程。如果要市县分离,那就意味着要切块设市或是整县改市。切块设市的结果就是县被分的越来越小、越来越弱,县被切得支离破碎;整县改市的结果就是市县不分,如果非要说有区别,也就是县域内是否有城市而已。

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国家的体制关系很大:以国家为基础设立地方就是单一制,以地方为基础组成国家就是联邦制,以地方为基础组成松散联盟的国家就是邦联制。当然中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有点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分权的味道,真正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应该是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平衡点的选取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4-09-06
我是与 “ 稳省并县下设市镇乡派”相类似的 “ 稳省增地增县撤乡镇派” 。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4-09-06
答余澜涛:
第一,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官不下县,乡、村都由地方乡绅(比如秦汉时的三老)治理。再者,一个区域建制就不能自治吗?我看不尽然。不要说乡自治,即使是省、县自治在必要时也未尝不可。试想,如果撤去乡一级20来个机关,会省下多少行政资金。
第二,我所说的市县分离,是要将城市与乡村的功能划分清楚,以有利于城乡更合理的发展,主要是指财政上的分离,并不是区划上的分离。
第三,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是优化政权结构途径。单一制、联邦制、邦联制都不过是一个标签,联邦制的东西未必不能用在单一制的国家里,单一制的东西也未必不能用到联邦制国家里去。和它们比起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岂不更是冰炭难容?现在还不是融合了吗?单一制和联邦制又为什么不能融合呢?只要对国家有利就好。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7-12-07
我是联邦派!
郡 都 邦
地方:州 县
基层:城 市 乡 邑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7-12-07
我現在應屬於單一制地方分權派,或者說是東洋派。實際比較接近湖鷹兄之道。

以日本的『都道府縣>市町村二級自治制』及韓國的『道>市郡二級自治制』為樣本,併縣廢地,實現『府縣>市街邑二級自治制』,並以「道」為中央-地方間之虛級,以『道>府縣>市街邑三級制』為地方行政現代化之目標。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7-12-07
我不主张大量的分省,主张结合按地理单元划省,分割过大的省(如河南,山东,四川),合并过小的省(如宁夏,天津),且觉得有些省份问题较大,应该调整(如内蒙,甘肃,黑龙江,陕西,云南),把省级区划由目前的34个,增加到40个多一点,增加的省不超过10个,且支持并县,已达致省县直辖的目的。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7-12-07
我是省县直辖的
要不是联邦吧,那有前题也是省县直辖,省与省为联邦各有自己的税收。
我不赞成分省,那分的新省又象新地级市那样刮县来发展省城,那就是赶走中山狼来了东北虎了。
也不赞成并县,那一点也不好,分的县尤其是市那都是比原县建的好的多的地方就象我们湖南省新化与冷水江市,你要我们冷水江人并入新化,感情上过不去吧,虽然冷水江人都是过去的新化人(也有招工进来的外地人)。但多数冷水江人喜欢世界锑都锡矿山而建的新市周边的乡镇也想划入冷水江。
县其实是一个比地级市权力更大的一级有自己的地方和各机构,并县无非是多划几个地区市而已象广东22个地级市。而并了的县城很快会衰落下去的。如有必要,省可下分几个省派出的地区一省3-5个,每个不得超过1000人,有传达,协调地方县的工作,无财政,人事权,并县永不能给它这个权。县税收按10%中央,15%省,75%县分配,省直辖机构无权要地方出资也不能罚款,象工商,路政和交警。中央的也不能要地方的钱,象军队,地方已给了钱买安全,无理由再承担军需工作了。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7-12-07











主张基本维持现状只做小范围调整
不赞成全面分省
省县直辖,不撤地级,省、地两级对县的管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分工。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7-12-07
我是主张基本维持现状小范围调整的。这也是最现实的。我不空想,我只想中央会怎样做,而不会去瞎搞一些根本就不现实的东西
主张基本维持现状只做小范围调整
不赞成全面分省
省县直辖,不撤地级,省、地两级对县的管辖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分工。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7-12-07
我是分省派,大直辖市派,要改革就彻底改革合理。小改小革,没意思。能不能改革,一看国内外形势,二看领导派力。如果领导想搞,没有搞不成的。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15-04-12
我是什么派》》?
山川形便,撤省地置百郡,郡分大县,县管大乡村,驻市,不问一般市政
城乡分离,适域市分级有限自治,划街坊,城市圈内连片处合并改区
另设监察域,选举域,审计域,统计域,军事域,教化域,医疗域
反对特区,民族自治,联邦制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15-04-12
楼主认为不值得讨论的,就是我认为不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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