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印地安保留地的法律地位(INDIAN RESERVATION)其实是相当复杂的. 名义上每个保留地和美国联邦政府都是平起平坐的, 政治地位上这40个保留地都是独立的国家, 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 和美国政府签条约(TREATY), 拥有自己的土地. 比方说, 加利福尼亚是禁止赌博的, 但保留地却可以立法开赌场. 加州政府原则上对这些保留地是没有管辖权的. 但实际上, 保留地居民在美国只能算是二等公民, 不仅不享有公民的一系列福利, 在中部一些州, 印地安人想离开保留地还需要专门申请签证/入境许可. 但和我国汉族少数民族混居的国情不同, 这些保留地仅对本部落人民开放, 非印地安人不得定居, 购置土地, 或参加政治活动.
美国印地安保留地和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 这些保留地都是在19世纪西进运动中陆陆续续建立的, 年代有早有晚, 使得每个保留地的法律和政治地位都略有不同. 但一般来说, 早期的保留地名义上的权利比较少而实际的权利比较多, 晚期的保留地名义上的权利比较多而实际则少一些. 这和我国的国情并不相同.
除50州, 40多个印地安保留地, 华盛顿特区外, 美国还有两类州级行政区划, 分别是"领土"(TERRITORY), 包括 关岛, 波多离个等, 这些地区的人民并非美国公民, 但根据"WET FEET, DRY FEET"原则, 只要他们的脚踏上美国本土, 就算他们是偷渡来的, 都能直接归化为美国公民; 还有一种是"保护国"(PROTECTORATE), 包括美属维京群岛, 美属萨摩亚等, 由于历史原因--美(国)西(班牙)战争--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