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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撤消广域乡镇的行政区划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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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3-08-26
克拉玛依这样的情况呢?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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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3-08-27
那样的地方我认为可以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居民点地区建立建制,若干不相连的居民点建制可以在行政上组合为一个市或者县(那要看具体情况了),而无建制地区不再象现在一样划分到县乡村级的那么细,而是把无建制地区合并为一个无建制地区管理局(名字可以有所调整),这个管理局的权限和行政区地位等同于一个县,也象县一样由府管辖,不过由于是无人区,不可能有什么选举,则实行由府进行任命的机制。不论其管理区是否连片,一个府只设置一个管理局,其驻地不一定在府政府驻地,而是选择府辖地区内最方便管理的地方。
总之,也就是无建制地区只划分到府一级,不再向下具体细分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3-08-27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6 20:19:55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26 13:18:49的发言:
实行县辖市和补充性的市县合一体制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市可以作为不完整的行政体制存在,完整的机构在县级和省级建制。不适合市建制管理的,正好适合县管理。
我不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说,这样的机构不适合作为居民点建制的机构,而适合作为广域建制的机构而存在,那么我想你我的意见应该是统一的。但是,我不同意把这个机构放在县里(是体制上而不是地理上)。我觉得放在府以下,成为和县平级的机构更合适,当然其驻地可以比较自由,驻在最方便其实行管理的地方就可以。
[/quote]
如果是特殊的人口稀少之地区,直接由国家来管都可以,但是我们应当说的是普遍情况,城市建成区之外总会又比较广大的地区需要管理,不可能都交给省里甚至国家来管,也不适合市管,县制管理正合适。你的区划体制中多了个府级,所以又搞出了府之下与县评级的专门管理机构,那和直接设县又有何区别?只是机构更多、更复杂罢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3-08-27
县是对居民点进行初步组织的广域行政区,无人区根本没有人,县来组织谁呢?从远期看,县是要实行直接选举的自治的,无人区根本没有定居居民,又让谁来选举呢?澳大利亚的无建制地区也没有划给“县”来管理嘛。
我说的就是普遍情况,难道青藏高原高寒地区、西北广阔沙漠地区只是涉及到一个两个县的问题吗??我所说的府辖管理局也就是把这样的地方交给广域建制的机构来管理,相信这一点你也是同意的,因为县也是广域建制。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把广域建制的定义限制在“县”上,那么我只能认为你的看法太狭隘了,并且反对你的这种意见。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3-08-27
既然你理解澳大利亚无人区不必一定划到县里,那么你也理解格尔木周边的无人区也不必划到市里吧?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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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3-08-28
那当然了,可以划归柴达木府,格尔木市只管辖居民点。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3-08-28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8 9:53:20的发言:
那当然了,可以划归柴达木府,格尔木市只管辖居民点。

如果你的府不是目前地区建制的变名而已,如果你的市不是总多彼此分离的居民点的集合,我会赞成。
对大块的无人区,是统一由省级或国家管理还是分到各个县管理不是大问题,只是不要划给市管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3-08-2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28 13:32:32的发言:
如果你的府不是目前地区建制的变名而已,如果你的市不是总多彼此分离的居民点的集合,我会赞成。
对大块的无人区,是统一由省级或国家管理还是分到各个县管理不是大问题,只是不要划给市管理。
分离的居民点,要么单独建市,要么合并建县。建立府的体系当然机构也要有一定的调整,如果完全沿用就没必要费这个劲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3-08-29
对于省范围内的大都市,仅在其传统市区部分设置府辖市(分区的府辖市,大体相当于日本的县辖的分区的市),而在周边的新发展建成区设置府辖县级市(不分区),再外围的待发展地区设置府辖县,整个府的设置方式基本上是法国的巴黎所在的法兰西岛大区的样子。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3-08-29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9 20:49:18的发言:
对于省范围内的大都市,仅在其传统市区部分设置府辖市(分区的府辖市,大体相当于日本的县辖的分区的市),而在周边的新发展建成区设置府辖县级市(不分区),再外围的待发展地区设置府辖县,整个府的设置方式基本上是法国的巴黎所在的法兰西岛大区的样子。


你的好比蛋壳包蛋白,蛋白包蛋黄,可是事实没有你想象的那样啊,要是双黄蛋,三黄蛋呢?比方金华、义乌、东阳。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9 20:49:18的发言:
对于省范围内的大都市,仅在其传统市区部分设置府辖市(分区的府辖市,大体相当于日本的县辖的分区的市),而在周边的新发展建成区设置府辖县级市(不分区),再外围的待发展地区设置府辖县,整个府的设置方式基本上是法国的巴黎所在的法兰西岛大区的样子。

你以为像上海那样的城市会有几个?
再说了,即使上海还有松江这种离市区较远的城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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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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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8-29 21:40:16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9 20:49:18的发言:
对于省范围内的大都市,仅在其传统市区部分设置府辖市(分区的府辖市,大体相当于日本的县辖的分区的市),而在周边的新发展建成区设置府辖县级市(不分区),再外围的待发展地区设置府辖县,整个府的设置方式基本上是法国的巴黎所在的法兰西岛大区的样子。


你的好比蛋壳包蛋白,蛋白包蛋黄,可是事实没有你想象的那样啊,要是双黄蛋,三黄蛋呢?比方金华、义乌、东阳。
[/quote]
借用后花园的思路,如果社会是很稳定的,可以如北极星这样搞,但是这样就会成为一潭死水,也就不会在当初金县的境内出现大连,也不会在武昌的江对岸出现汉口,也不会在苏南地区出现上海,出现深圳也难啊。否则就该通过搬迁府城、县城,还有省城来促进新中心城市的发展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8-29 21:40:16的发言:
你的好比蛋壳包蛋白,蛋白包蛋黄,可是事实没有你想象的那样啊,要是双黄蛋,三黄蛋呢?比方金华、义乌、东阳。
铜子,看清楚,那些说的是大都市地区,金华可绝对不是大都市地区。
金华这样的一般城市地区,一府之内不存在一个占绝对优势的城市,而且任何单独一个城市都称不上大城市,所以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设区的市,只要其城市化发展足够的话。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30 0:12:35的发言:
你以为像上海那样的城市会有几个?
再说了,即使上海还有松江这种离市区较远的城市。
那说的本来就是大都市地区。对于一般城市地区可以一府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区的市,象德国莱茵地区一样。
至于上海,不会是省辖的,有都的建制用于上海,都是可以直接辖区县市的,就象现在的直辖市,或者日本的东京都一样。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30 14:32:49的发言:
借用后花园的思路,如果社会是很稳定的,可以如北极星这样搞,但是这样就会成为一潭死水,也就不会在当初金县的境内出现大连,也不会在武昌的江对岸出现汉口,也不会在苏南地区出现上海,出现深圳也难啊。否则就该通过搬迁府城、县城,还有省城来促进新中心城市的发展了。
他的思路本来就是有错误的,怎么能借用呢。
本体系中有县辖市存在,也就为新兴城市的发展打开了宽敞的大门。象大连这样的新兴城市的发展历程将是:村—(镇)—县辖市—县级市—府辖分区的市—(府级市)—(都)。
加()表示可能经历,也可以不经历这一步而直接跨到下一步。
这样的体系不论是在当前激烈城市化时期还是城市化基本完成以后的稳定时期都是适用的,而且对于新兴城市的发展完全有一套成熟的体制在做准备,根本不需要把府、县政府搬来搬去,除非你认为只有行政中心所在地经济才能发展。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30 16:01:54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30 14:32:49的发言:
借用后花园的思路,如果社会是很稳定的,可以如北极星这样搞,但是这样就会成为一潭死水,也就不会在当初金县的境内出现大连,也不会在武昌的江对岸出现汉口,也不会在苏南地区出现上海,出现深圳也难啊。否则就该通过搬迁府城、县城,还有省城来促进新中心城市的发展了。
他的思路本来就是有错误的,怎么能借用呢。
本体系中有县辖市存在,也就为新兴城市的发展打开了宽敞的大门。象大连这样的新兴城市的发展历程将是:村—(镇)—县辖市—县级市—府辖分区的市—(府级市)—(都)。
加()表示可能经历,也可以不经历这一步而直接跨到下一步。
这样的体系不论是在当前激烈城市化时期还是城市化基本完成以后的稳定时期都是适用的,而且对于新兴城市的发展完全有一套成熟的体制在做准备,根本不需要把府、县政府搬来搬去,除非你认为只有行政中心所在地经济才能发展。
[/quote]
巧得很,我在另一个主题下刚刚按这个思路回你的贴子。按我理解,大连这样的大城市如果在现代环境下发展,其发展历程应当是村—(镇)—县辖市—市县合一的市(接近你的县级市?),而设立直辖市的机会很小。因为我认为全国至多设2-3个直辖市,几乎不会轮到大连。区划会波动很小。
按你的发展历程,成为县级市时就要搞县的切块,到了府辖分区的市时可能还会吃掉或吞食相邻的金县,到了府级市时可能要吃掉一些县,到了都时有要重划省的区域。
至于后花园的思路的对错,还是不要急于下结论为好。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3-08-30
正是这样,现在你的理解基本上就是我的真实意思了。
我也认为都,也就是直辖市,应当保持在很少的水平上。就中国现在而言,仅保留北京、天津、上海就可以了,将来可以再增加香港。其他的一个也不增设。

至于在城市发展历程中各个阶段需要的调整,你也说的正确,不过不论在任何一个阶段,由于有设置标准的要求,这个城市都能保证是适域市或者狭域市,不会存在广域的问题。如果能够走到都这一步,那已经不是城市建制了,而是大都市区的建制了,当然都的各个组成部分仍然要符合各自的设置标准。

我说后花园的思路有错是指他对我的体系的理解都是不充分而有错误的,基于错误理解的推论当然也是错误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30 17:00:00的发言:
正是这样,现在你的理解基本上就是我的真实意思了。
我也认为都,也就是直辖市,应当保持在很少的水平上。就中国现在而言,仅保留北京、天津、上海就可以了,将来可以再增加香港。其他的一个也不增设。
至于在城市发展历程中各个阶段需要的调整,你也说的正确,不过不论在任何一个阶段,由于有设置标准的要求,这个城市都能保证是适域市或者狭域市,不会存在广域的问题。如果能够走到都这一步,那已经不是城市建制了,而是大都市区的建制了,当然都的各个组成部分仍然要符合各自的设置标准。
我说后花园的思路有错是指他对我的体系的理解都是不充分而有错误的,基于错误理解的推论当然也是错误的。

我建议你最好是将你的理念重新整理一下,发个新贴,这有利于各位网友的理解,好多人已经难以耐心看完整个主题和曲折的讨论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3-08-30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30 15:53:33的发言:
那说的本来就是大都市地区。对于一般城市地区可以一府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区的市,象德国莱茵地区一样。


你原贴里可没这么说哦!后来改的吧。
你府下的市不是和县、区平级的吗?,怎么还可以辖区?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3-08-30
接受余兄的建议,经过这些日子的讨论,和原帖相比有了一些变化,的确应该重新整理一下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8-04-25
理想主义又一典范,值得一读,值得讨论,值得借鉴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8-06-23
你这样的设置和先行的省-地-县-乡有什么区别呢?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8-06-23
基本赞同楼主的意见,但是建议修改一些:

1、基本层:村——比较小的村庄,全部为自然村,人口控制在3000人左右;社——即社区,坊、镇(可不设)、县辖市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城市居民,控制在10000人以内。

2、镇——较大的自然村,人口3000——5万;乡——若干自然村的组合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5万以内;坊——即街道,区、县级市的派出机构,控制在10万人以内;县辖市——镇升级后设置,人口5万——30万。

3、县——若干乡、镇、县辖市组合的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100万以内(10万人口即可设置,50万人口比较合适);县级市——县辖市升级设置,人口30——60万;区——直辖行政区、府级市的派出机构,控制在50万人以内(20万——60万人口皆可设置)。

4、府——若干县、县级市组合的广域行政区,人口控制在500万左右(可正负50%,即250万——750万);府级市——县级市升级设置,人口60万以上(建议现阶段控制在300万人口左右)。

5、省——若干府、府级市组合设置的中央派出机构,人口控制在1亿以内;直辖行政区——中央政府管辖的直辖地区,由若干区组成,建议只在首都设置,现阶段可以让300万以上人口的府辖市升级设置(但是不支持)。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8-07-22
典型的控制型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8-07-23
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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