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4-10-16 23:31:26的发言:
薦任和簡任是什么意思?
[quote]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4-10-16 17:44:33的发言:
如果以官職的話, 直轄市區區長是薦任九職等, 比鄉鎮市長薪資比照簡任十職等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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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民國政府的職等階層.
一至五職等為委任, 意為由部或省級政府機關自行委派任命, 故理論上可由部或省自行招考, 但目前臺灣均由考試院統一考試.
六至九職等為薦任 (亦有寫荐任) , 意指由考試院考試合格後推薦給各級行政機關任用.
十至十四職等為簡任, 意指由行政機關自行自內部人員中簡選出人員來任用.
簡任十四職等為常務副部長, 常務官系統的最高階, 再上去就是特任, 意即特別任用, 屬於政治任命的政務官
考試資格限制 --
高考一級:博士學位
高考二級:碩士以上學位
高考三級:大專以上
普考:高中畢以上
初考:初中畢 (因為初中為意務教育, 故等於無特別限制)
考後取得職等 --
高考一級:薦任九職等
高考二級:薦任七職等
高考三級:薦任六職等
普考:委任三職等
初考:委任一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