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mc
:原来也是生产建设兵团吧
(2013-10-08 20:28)
1968年6月30日,沈阳军区党委据中共中央“六、一八”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从大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沈阳军区各野战军、旅大警备区、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分别担任兵团各师、团的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即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独立三团。
一师
辖一团(锦河农场,爱辉县)、二团(新华农场,爱辉县)、三团(红色边疆农场,爱辉县)、四团(库尔滨农场,(现逊克农场)逊克县)、五团(五大连池农场,德都县)、六团(二龙山农场,德都县)、七团(赵光农场,北安市),共七个团。
二师
师部所在地,宝泉岭;辖八团(二九〇农场,绥滨县)、九团(绥滨农场,绥滨县)、十团(江滨农场,萝北县)、十一团(军川农场,萝北县)、十二团(名山农场,萝北县)、十三团(延军农场,萝北县)、十四团(共青农场,萝北县)、十五团(宝泉岭农场,萝北县)、十六团(伏尔基河农场,现新华农场,鹤岗市)、十七团(汤原农场,汤原县),共十个团。
三师
师部所在地,红兴隆(又名 红兴隆农垦分局);辖十八团(友谊农场,集贤县)、十九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二十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二十一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二十二团(饶河农场,饶河县)、二十三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二十四团(胜利农场,饶河县)、二十五团(七星农场,富锦县)、二十六团(抚远渔场,抚远县)、二十七团(勤得利农场,同江县)、二十八团(二九一农场,集贤县)、二十九团(集贤农场,双鸭山市)、三十团(万宝农场,桦川县)、三十一团(曙光农场,桦南县)、三十二团(北兴农场,勃力县),共十五团。
四师
辖三十三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市)、三十四团(八五八农场,虎林市)、三十五团(和平农场,虎林市)、三十六团(八五零农场,虎林市)、三十七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市)、三十八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市)、三十九团(云山农场,虎林市)、四十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市)、四十一团(八五五农场,密山市)、四十二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市)、四十三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市)、四十四团(八五一零农场,鸡东县),共十二个团。
五师
辖四十五团(鹤山农场,嫩江县)、四十六团(跃进农场,嫩江县)、四十七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四十八团(铁峰农场,嫩江县)、四十九团(尖山农场,嫩江县)、五十团(前锋农场,嫩江县)、五十一团(荣军农场,嫩江县)、五十二团(旭光农场,嫩江县)、五十三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五十四团(克山农场,克山县)、五十五团(查哈阳农垦局,甘南县)、共十一个团。
直属
独立一团(嘉荫农场,嘉荫县)、独立二团(铁力农场,铁力县)、独立三团(红色草原农垦局,安达县),共三个团。
3时间表
1968年8月,原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为五十六团。
同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
12月兵团决定二师、三师、四师分别负责包建六个新团,其中二师包建前进团,三师包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五七团,四师包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
1969年7月15日,经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8月19日,兵团确定正式组建六师,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原东方红团为五十七团,原向阳团为五十八团,原青龙山团为五十九团,原前进团为六十团,原五七团为六十一团,原红卫团为六十二团。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
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
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的一个营划归为五十六团,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
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