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荔波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4〕79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荔波县乡镇
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4〕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荔波县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立化镇、小七孔镇、播尧镇、方村乡、捞村乡、洞塘乡、翁昂乡、瑶山瑶族乡、瑶麓瑶族乡、
水利水族乡、水尧水族乡、永康水族乡等15个乡(镇、街道)建制,设置新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新设置的玉屏街道、甲良镇、茂兰镇、小七孔镇、瑶山瑶族乡、黎明关水族乡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玉屏街道辖原玉屏街道、水利水族乡和水尧水族乡,街道办事处驻城西社区。
(二)新设置的甲良镇辖原甲良镇、方村乡,镇人民政府驻甲良村。
(三)新设置的茂兰镇辖原茂兰镇、立化镇、瑶麓瑶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尧朝村。
(四)新设置的小七孔镇辖原小七孔镇、播尧镇,镇人民政府驻和平村。
(五)新设置的瑶山瑶族乡辖原瑶山瑶族乡、捞村乡,乡人民政府驻拉片村。
(六)新设置的黎明关水族乡辖原永康水族乡、洞塘乡、翁昂乡,乡人民政府驻拉内村。
二、请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