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虚化大部分地级城市,加强县市区一级行政权力应该是比简单的撤销县级市更有效果。在一个省域范围内,可以采取省直辖区(城区)+省直辖县市(县级)+地级代管并存模式,偏远地区不利于直接施政或差异较大的地区,比如山区、民族聚居区、离省会较远的地区,采取地级代管的形式。和日本的行政区划类似,在北部较远设立北海道,下辖县市,其余本州四国、九州采用县市制度归中央直辖,即一都(东京都),一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最大限度的尊重各地区县市的公平竞争和均衡发展。日本面积不过30万平方公里,人口1亿,稍微大于中国省级中位数配置。应该说是值得借鉴。对于县市问题,不在于一定是什么名称,爱知县的首府名古屋市(县城啦)就很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