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区划,包括地、县、乡等版图均不可更改,反对一切切块、市吃县等调整边界行为。
二、所有建制市人均GDP不可低于上一级区划内平均水平(如县辖市要高于该县平均水平,县级市、地级市要高于该省份平均水平,直辖市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财政必须收大于支。
三、建制市建立和升级方式如下:
1、从事农业人口低于25%,同时总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可改县辖市,副县级,但不可独立出该县;
2、从事农业人口低于25%,同时总人口超过30万的县或离区,可改县级市;
3、从事农业人口低于20%,同时总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县级市可升地级市,地区则整建制改地级市;
4、从事农业人口低于15%,同时总人口超过500万,地级市、地区可整建制升副省级市。
5、从事农业人口低于10%,同时总人口超过1000万,地级市、地区、副省级市可整建制升直辖市。
晋升渠道一目了然,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就变成核实跟盖章的部门了。如果达到条件不批,还可以举报有奖哦!
[ 此帖被大呼拉尔在2014-10-08 18:1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