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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中国小区内部道路以后要逐渐公共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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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16-03-09
回 天下大同 的帖子
天下大同:支持此观点,以三四个高层为一封闭单元,既保证了城市路网密度,又保证了居民区的相对封闭小环境。
另外还要吐槽一下中国变态的居住方式,不知道为何要选择高层为主这种居住方式?学香港、新加坡?以中国的幅员面积,虽然不能像美加那种浪费土地的低密度住宅群为主,但日本的那 .. (2016-02-23 09:08) 

现在搞的农村的小城镇到处都是高层了
我是一个孤独的旅者,一直走在向前的路上,寻找属于自己的美丽风景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16-04-22
其实这个可以跟70年土地使用权一起解决,50亩地,公共占了10亩地,就是说交了50亩地的土地出让金只用40亩地,多交了25%,土地出让期限增加25%,这是下线,再加上之前建设金的补偿和违约金补偿(政府违约),算出一个金额来,增加土地使用年限。这样既不增加现阶段成本,又对老百姓有个交代。
汉族万岁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16-04-22
回 trevormx 的帖子
trevormx:开放可以,政府回购,需要开放的土地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按照小区楼盘的价格返还给住户。比如说一个小区需要开放50%的土地,这个小区每平米2万元,那么2万*50%=1万,国家需要按照每平米一万的价格返还给业主。 (2016-02-24 14:40) 

开放小区侵犯了业主的两个利益,一个是土地使用权,一个是小区路面公园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可以增加土地使用年限,本来70年,用了20年,占用50%,就增加50年的土地使用权。路面公园等也是有成本的,计入房价的,应该核算成本给小区居民返还现金(在中国不太可能)或者增加土地使用权(最好操作但没啥用)或者政府出资给老百姓建设更高档的设施(这个最好,因为没有标准问题也会最多)。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违约金,交了土地出让金,等于跟政府签了合同,政府违约,应该有部分违约补偿,可以考虑用增加土地出让年限、增加公共服务、直接现金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补偿居民。开放小区是对的,但在政府信用破产的现在,绝对不能强行开放,一切按合同办事,重建政府公信力,如果做不到上面几点就强行开放的话,老百姓现在也不能把政府怎么样,但政府公信力就彻底破产了。
汉族万岁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16-04-22
先从政府等机关大院拆围开始吧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16-04-22
小区围墙拆了,居民安全能有保障吗?防止流民的最后一道防线没了啊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16-04-22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先从政府等机关大院拆围开始吧 (2016-04-22 10:35) 

除了暴力机关、有保密要求的机关,其它政府机构确实应该拆了围墙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16-04-22
实际上小区道路大多是停车场,而且有很多老人孩子,基本上不可能起到疏解交通的作用,大动脉堵塞了,靠毛细血管肯定是不行的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16-04-25
支持拆围墙。现在,你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一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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