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务院在80年代出了一个条例,全国普遍进行市管县
体制。但是在宪法中,只有较大的市分为县、区的说法。而较大的市,国务院有明确批复的很少。如果说
地级市和副省级
城市只算城市的一个
行政级别不算
区划层级,地级市的合法性还说得过去。地级市与代管的县级市和管辖的县可以认为是一种管辖方式,而不是区划隶属关系,县级市、县可以认为其区划隶属关系依然是省一级。地级市将管辖关系变为隶属关系只能是设市辖区。
目前地级市
管理县级市和县体制有诸多毛病,有些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因为管辖关系的变更可以认为并不属于隶属关系的变更,因此完全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剥夺某些地级市对某县、县级市的管辖权,将其划归别的地级市或者省直接管辖。
这样,逐步地,一些地级市只管理自己的市辖区,依然是地级市,这样对地级市本身和管辖的县都是好事。而被代管的县级市和管辖的县都可以通过变成市辖区成为地级市的一部分。最终,所有的地级市只管理自己的市辖区,而那些没有变为市辖区一部分的,剩下的应该不是很多,省完全可以直接管理。
新的管理条例即将出台,看征求意见稿里有隶属关系的变更,不知道这个隶属关系是不是包括地级市与县级市的代管和地级市与县的管辖关系。
[ 此帖被playnist在2016-04-20 17:2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