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行政区划部分:
(一)行政区划格局。健全完善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纵轴的“两横三纵”城镇体系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城市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城市群一体化高效发展。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设市,改善城市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
(二)城市培育和城市规模。把经济实力强、基础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发展为中小城市,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调整优化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重点解决市县同城、市辖区畸大畸小等问题。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县(市)改区,把一批引领作用强、区位优势明显的地级市
发展为中等城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将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探索和创新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支持与行政区融合发展、具备条件的功能区设置为城镇型政区。
(四)行政区划管理。完善设市设区标准,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评
估。建立常态化行政区划图编制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