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撤县设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中国·同仁(网站) 2017/9/14
http://www.hntr.gov.cn/html/5564/342819.html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十三五”规划、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快同仁等县撤县设市的意见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撤县设市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基础性工作,及时成立同仁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县级领导、县直各单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召开撤县设市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全面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全县上下把“撤县设市”工作作为近期重点中心工作,齐心协力,全力推进。
(二)前期工作衔接。为了全力推进撤县设市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前往省民政厅汇报衔接,并多次安排主管副县长和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到省民政厅地名区划处衔接并汇报我县“撤县设市”相关事宜,为推进、指导这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为掌握和了解撤县设市有关工作要求和申报流程等具体工作,安排县政府县长、主管副县长及民政局负责人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全省“撤县设市”培训班。州政府组织州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要求各部门大力支持同仁撤县设市工作,加大省、州、县三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力度。政府分管领导和民政局负责人多次赴省民政厅就撤县设市数据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对接,对国家民政部要求的42项指标进行了梳理。目前,已完成州县两级的数据统一、整理工作,下一步将积极和省级部门沟通衔接。
(三)聘请第三方合作。为保障撤县设市工作有序顺利推进,根据省民政厅和民政部推荐,衔接确定北京中科院地理研究所为第三方评估专家团队,经协商由“第三方”专家团队负责,起草黄南州及同仁县“撤县设市”的所有请示、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报告;负责“撤县设市”所有资料文件的收集和文书制作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及时反馈,并提供“撤县设市”咨询服务;负责同仁县“撤县设市”所需的各类报告,并完成州政府向省政府提交的“撤县设市”请示和社会稳定风险报告。
(四)形成“请示、报告”。第三方团队在深入现场走访调研,全面收集资料,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州县两级关于《撤销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的请示》和《撤销同仁县设立县级同仁市的方案论证评估报告》,先后多次召开撤县设市专题推进会,对中科院县级请示和报告进行了意见的征集和修改,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根据《申报设立县改市应提交各类材料清单》,全县相关部门及时搜集各类材料。一是县行政区划现状图、县“撤县设市”调整方案示意图已制定完成,依法批准的同仁县驻地城镇总体规划图已准备就绪。二是关于同仁县拟设市城区和主要开发建设区域地质地理条件的报告,已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单位完成。三是申报设立县级市应提交各类材料清单中,三十三个方面附件资料已分解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正在与省州相关部门衔接。目前,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通信管理局、体育局、消防部门已出具说明意见。其他省级部门出具说明意见,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四是州县党委、人大、政协有关同仁县撤县设市的意见已形成,也已完成州县直机关对同仁县撤县设市的意见征求,各乡镇人大、政府对同仁县撤县设市意见文本也已收集完成。目前,州县两级有关同仁县撤县设市的附件资料已全部整理完成。
二、“撤县设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州县相关部门对同仁县撤县设市工作思想认识参差不齐,致使上下工作衔接不够,合力不足,工作推进缓慢。二是按照撤县设市标准各项统计指标经相关部门搜集整理后,需得到省州相关部门的认可,但在实际工作中,省级部门衔接工作难度大。目前,涉及统计部门拟设市区域年末常住人口规模、城镇化率,拟设市城区常驻人口规模达不到国家民政部硬性指标要求。
三是撤县设市材料文字工作量大,要求高,标准严,专业性较强,各部门没有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调配随意性大,组建脱产脱岗撤县设市工作专班迟迟未果,导致工作质量及进度不尽人意。
四是州县层面撤县设市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实际操作中边学、边问、边干,摸着石头过河,因政府办公室业务繁杂、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五是建议各级领导、各部门切实对“撤县建市”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在州县撤县设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尽快将涉及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接,达成一致结果,进一步加强撤县设市工作力度,抓实工作责任落实,做到省、州、县三级联动,将撤县设市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
(二)强化各单位、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尤其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对接力度,以得到上级单位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国家民政部42项数据指标能得到省级业务部门的认可。
(三)按照“拾遗补缺”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申报材料的完备整理、收集上报工作。
(四)加快“请示、报告”的修改进度,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和数据资料的核定,形成定稿,尽快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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