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记者 熊丽)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补充报送新建上海至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同意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以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该线路起自上海市虹桥站,途经江苏省苏州市,终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站。正线全长163.54公里,设站6座,其中新建4座,预留湖州东站及往杭州方向设置联络线的条件。上海枢纽设联络线引入上海南站,上海南站普速设施搬迁至松江南站,同步实施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 项目总投资367.95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6.2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1.7亿元。其中,既有沪昆线松江段改线工程(含货运设施搬迁至石湖荡站)投资约34.9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出资。其余投资333.05亿元,资本金计169.85亿元,铁路总公司出资51.1亿元,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海市出资65.8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5.65亿元),由上海市财政安排;江苏省出资31.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7.7亿元),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安排;浙江省出资21.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11.5亿元),由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安排。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出资各方对沪杭客专公司增资扩股,相应调整股比。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批复中指出,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替代财政性出资,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