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的“市”在行政区划范畴上与“城市”无关,就是统县政区和县级政区而已(4个“直筒子市”其实也是县级政区)。
所以统县的“市”代管县级的“市”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个人认为统县政区的“市”(包括直辖市)和地区(大兴安岭待理顺政区后再议)可以改一个名头,比如叫“郡”,让“市”固定在县域范围内。
郡治所在城市不设市政府,直接设区管理,原来规模较小的区应撤并。
地级市改称郡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撤并比较小的地级市,如江西的萍乡、新余都可以并入宜春郡,行政级别可以比县级市高半级。
举例:
北京郡东城区、上海郡黄浦区、天津郡和平区、重庆郡渝中区、重庆郡奉节县。
浙江省杭州郡上城区-杭州郡桐庐县-杭州郡建德市。
浙江省丽水郡莲都区-丽水郡缙云县-丽水郡龙泉市。
江西省宜春郡袁州区-宜春郡新余市(原渝水区)-宜春郡萍乡市(原安源区+湘东区)。
安徽省芜湖郡马鞍山市(原市辖区并设)。
可以把“郡”看作广域政区,也可以把郡治所在地看作一座城市(类似于古代的府州),至少不会出现“市管市”的别扭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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