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省管干部有哪些?
省管干部的范围为地级市的正副书记、市委常委、正副市长;省直部门正副职、大学院校书记、校长、省管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
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使用。对官员来说,“省管干部”既是一种荣誉,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征。
02为什么县委书记要纳入省管干部行列?
从级别看,县委书记是县处级,理应在市管干部行列,为什么要纳入省委管理呢?
这要从2006年中央开始逐步推行“省管县”说起,2009年5月18日,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从2009年上半年,各地就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一开始只有书记,后来慢慢发展到县长,目前全国各县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经是省管干部了。
03县委书记是如何任命的?
县委书记的任命,大致有两种情况:
1.县党代会换届选举产生。县党代会上,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再召开全体会议选出县委书记。
2.由省委直接任命。这里又分两种情形:
第一,由地级市的市委提名,省委组织部审查,提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全县干部大会通报为,省委、市委决定:XX任X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第二,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是省委全省统一调配,比如省直部门“空降”或县委书记异地调任等。这种情况,全县干部大会通报为,省委决定:XX任X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看出不同了么?第一种是“省委、市委决定”,第二种是“省委决定”,以后大家如果参加干部会,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这次县委书记调整是省委统筹还是市委推荐了。
这里大家一定要区分开一个概念,就是县委书记的任命权在省委,而不是在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只是有考察或建举方面的权力和任务,但绝对没有任命县委书记的权力,也没有任命省直厅局长和地级市领导的权力。
省直部委办厅局长、主任和地级市领导,确实是由省委组织部长宣布任命,但那只是代表省委、省政府宣布的任命,不是“省委组织部的任命”。
省委组织部主要职责是管理、考察、荐举干部,但不是任命领导干部(本部门内部任命除外);省属部委办厅局长、地级市领导的任命权在省委和省政府、不在省委组织部;县委书记、县级市委书记任命需经过省委批准方可,可以说县委书记是由省委和地级市委共同任命的。
04省管干部为什么由市委组织部宣布任命并公示呢?
宣布县委书记任命,通常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宣布,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公示,然后仍由市委负责县委书记的日常考核管理。
省管干部下沉市委管理,只是出于干部管理方便,省委授权市委代管而已,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始终还在省委。
05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市委还能说算么?
从理论上来说确实是这样。但是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处于上下协调、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在考察县委书记人选时省委会充分尊重市委的意见,甚至不客气地说,市委在县委书记的任免中还占据主导权。
比如,市委将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县委书记拟任名单报到省委复核,只要拟任人选没有重大问题,省委都会予以批准,不会轻易更改市委的决定。省管干部市委却有决定权,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
第一,省委虽然有县级党政一把手的使用权,但县级毕竟在地级管辖范围,对县级干部的熟悉程度不如市委,本着知人善用、服务地方、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县区干部的使用上,一般会尊重市委的意见,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第二,省委统管县(区)主官的使用,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地方干部底数,更大的作用是为了把关,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管理,实际上人多也管不过来,因此在管理操作层面上还得依靠市委,自然在使用上会更多尊重市委的意见。这也体现了干部管理科学、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当然,因为管理权限在省里,虽然市里对县(区)主官有实际的控制权,可如果省里要安排、加塞一两个人选,也是非常容易的事。
06为什么省委要将县级党政一把手纳入省管干部行列呢?
对此,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我最为认可下面这四个观点:
一是体现高度重视,有利于干事创业。“郡县制,天下安”。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正如李源潮所讲“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处级干部来对待。”此举,体现中央对县委书记的高度重视。是对县级“一把手”高看一眼,凸显其岗位的重要性。中央的高度重视、直接纳入省委常委会的视线,将极大提高县委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利克服“只谋人不谋事,只讲政治不讲工作”的不良倾向。因为全省范围内竞争会更大,选择会更多,而要想搞掂几位领导就获得晋升的几率自认更小,希望更渺茫。唯有讲原则、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干实事,真正干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才更有说服力,更有竞争力。
二是突破管理体制,有利于干部成长。突破了1983年以来实行的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凸显县委书记的重要性。按照“下管一级”的体制,县委书记得到提拔的机会不多,往往表现优秀者也只不过平调到市直部门、省直单位,且级别不变。县委书记由省直管,任职范围可在全省,升职空间大大拓宽,有利于县委书记突破上升瓶颈,而且省选拔人才的视野也更加宽泛,特别突出优秀县委书记破格提拔上省的几率大大提高,更有利优秀领导干部的选拔和干部队伍的成长。
三是提升管理级别,有利于拓宽来源。因为管理级别提高,不但可激励县域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推进县域经济大发展,而且还将提高中心城区干部、省直机关干部到县级,甚至偏远的县级挂职和任职的积极性,促进干部流动,推进县域发展。按照“下管一级”的体制,由于经济收入和生活环境的差别,要从中心城区调动干部到县级任职,难上加难。县委书记由省管后,到边远县份任职,虽然收入降低、辛苦得多,但冲着发展空间和升职预期,也激励一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将发达地区、中心城区积累的经验带到县级去。相对薄弱贫穷的县,其基数更低,更容易有所突破,做出成效。笔者所在市中心城区的区长正接受考察拟赴任全市最落后的市任书记,或许可以成为一个注脚。
四是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加强监管。在笔者看来,市级单位往往起的是一种文件中转站的作用。省直管县,减少了中间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方针、政策的贯彻会时间更充裕、工作更充分、落实更到位。县域经济将更快发展,城乡差距将更快缩小,富裕文明小康社会更易实现。在县级将县委书记率先纳入省管,必将使对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培训、管理、监督,层次更高、更有力度、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