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本级设立兵团特别行政区。我设想中的《兵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以下原则和内容
一,行政区划
1,兵团特别行政区属于新疆自治区的组成部分。但兵团特别行政区内部自治,独立行政、立法、司法,新疆自治区各政权机构不得管辖和干涉。
2,兵团特别行政区分为市,市分为镇和街道办事处,镇和街道办事处下辖社区,社区为群众自治组织。
一师对应一市,一团对应一镇或街道办事处,一连对应一个社区。
二,党的关系
1,新疆自治区党委监督和指导兵团党委。
2,兵团党委参加新疆自治区党委的组织生活。
3,兵团地方各级党委参加所在地的新疆地方党委的组织生活。
三,兵团公民在新疆自治区人大和政协有席位。
四,立法
1,自治区制定的条例、法规和规章,不在兵团内实施。
2,兵团人大可以通过变通条例,对全国性法律法规进行变通执行。国防、国家安全、刑事法律除外。
3,兵团特别行政区享有省级立法权。
五,司法
1,兵团与新疆自治区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
2,兵团高院的上诉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五,政权机构
0,兵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1,兵团特别行政区人大
2,兵团特别行政区政协
3,兵团特别行政区政府
4,兵团特别行政区监察委
5,兵团特别行政区军区
6,兵团特别行政区高级法院
7,兵团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六,兵团特别行政区各警务机构和纪律部队天然享有新疆自治区对应警务机构和纪律部队的权力。
必要时,兵团的警务机构和纪律部队可对新疆自治区辖区执法。
七,兵团民兵
1,原则上所有兵团男女公民和在兵团工作的其它地区男女公民都应该编入兵团的民兵组织。
民兵的年龄应在18至50周岁。
年龄符合的在校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也应编入民兵组织。但不参与常规的训练和执勤。如当兵团全员出动时,在编的在校学生也应该出动。
2,每个兵团民兵每年住营训练1个月,每年执勤(或者备勤)1个月。
在编的学生民兵,每年在校训练2周,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执勤(或者备勤),但当兵团全员出动时应该出动。
正处以上的兵团干部,也应该参加训练,一般情况下不参与执勤(或者备勤),但当兵团全员出动时应该出动。
3,兵团的社区应该配置防暴器材库。
兵团的镇和街道办事处应该配置枪支弹药库。
防暴器材应该做到一个民兵一份,枪支原则上应该做到一个民兵一支。
社区应该配置专用民兵车辆,并将满足要求的社会车辆或私人车辆编入动员名录。专用民兵车辆应该满足本社区执勤(或者备勤)的民兵的运量需求。专用民兵车辆和编入动员名录的社会车辆,其总数量应满足全社区民兵全员出动人数的1.2倍的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