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能编制进行调整。
1(社科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继续加挂国家方志馆牌子;
2(环境部)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环境部;
3(环境部)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4(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5(工信部)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信部;
6(工信部)将科技部的高新技术司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划入工信部;
7(工信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8(卫健委)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卫健委;
9(卫健委)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10(央行)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11(央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和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