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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中国行政区划真的需要聚落型建制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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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7-30
行政区划领域有两类建制体系:一类如省、地、县、乡,这是中国传统的郡县制——分层级的区域型建制;另一类如市、镇、村,这是特性有所区别的聚落型建制(或称为居民点建制)。从另一方面看,国家是整体,省是局部,县是具体,市、镇、村这三种不同特性的聚落是人们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载体,这些载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且联系日益密切。城市作为现代化标志的大型聚落,对人们的生活、生产、文化等等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化水平也基本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这些问题反映到行政区划领域,就是城市型建制了。中国目前是按改变某一区域的名称来反映城市化问题的,就是说还是区域型建制,但是工作重点发生了转变,有的时候还需要调整区域管辖范围来适应这种要求。因为联系密切么,所以不应该分割区域内各个聚落之间的联系,但是城市往往不仅仅是为本地区服务的,区域型城市建制还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分割了城市与某些临近区域的联系。
另外的思路是分类深入研究每一个问题,尤其是城市问题,也就需要建立专门的聚落型城市建制,而区域协调问题主要由区域建制来解决。对城市问题认识的深入也会促进人们对村、镇问题的更深了解,还会更有利于区域内各个不同聚落——市、镇、村的协调发展。
中国人喜欢具备胡子眉毛一把抓的人才,也一直在注重历史上人们是怎样实现一把抓的,其精深可以说是妙不可言,高深的有资治通鉴,通俗的有三国演义;西方人则喜欢既有专门的胡子人才和眉毛人才,还要有协调胡子和眉毛的人才,并让他们相互配合,所以是学科越分越多,学问越做越深。人管人就会使政府层次越来越多,副职也越来越多,足智多谋并其乐无穷了。事管事就会给人以机械的味道,但是会简单明了,不会有如履薄冰之感了。用区域建制的思路可以管理城市,用聚落建制的思路也可以管理城市,但是二者的效果会有所区别。
中国是建立聚落型建制来面对迅速的城市化问题,还是沿用古老的郡县制——区域建制来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处理现代城市问题?欢迎发表看法。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7-30
需要,但不是全部需要。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30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7-30 13:57:19的发言:
需要,但不是全部需要。

还是从基本层面回答更好些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8-01
哦,只有两位赞成设立聚落型建制,其他网友一概反对?看来中国只有一类建制——区域建制就足够了,根本就不需要聚落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8-01
两者都需要,而现在是混为一谈.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8-02
回hechengzi
以下是引用hechengzi在2004-8-1 19:52:59的发言:
不是说不需要“秃子”。
但是问题是到底怎么样才算是秃子。。余兄既然不同意我的“秃子即一根头发都没有”的理论,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在余兄眼里,到底头发少于多少根才算是秃子?


看来老兄陷在自己的泥潭里不能自拔了——老兄因为很难找到一根头发都没有的秃子做例证,只好兜一圈回来了。头发很少的就是秃子么,而且按人们的习惯,判别的主要位置是头顶,广义的秃子包括秃顶,一根头发都没有——那是全秃。

回到这个主题的问题上来。聚落建制最重要是从聚落的角度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国家——主要是国土划分为出发点,历史上的乡村建制一直如此,只是一些军事政治重镇有些例外。
看看我们的法律规定:(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而且乡、镇分为村(行政村)。不管名称是什么,省也好,县也好,市也好,乡也好,镇也好,村也好,这些建制都是从国家的角度为出发点,所以这些都是区域建制,只是这些区域建制的城市化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以一个单位作为例子好了,会有两个角度,单位的角度和职工个人的角度,而且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对于每一位职工,除了工作能力,还有工作态度的区别。
聚落是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载体,这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娱乐、交往中体现出来,聚落条件的变化对人们的影响也最直接。聚落的问题反映了聚落人们的共同利益,当人们的迁徙自由恢复之后聚落问题就会更为突出。所以就必须重视聚落问题,城市的问题需要重视,城镇、乡村的问题同样需要重视。
建国后将乡村纳入区域建制——可以称之为“改土入流”,好像是纳入了正轨管理,实际是破坏了建制体系的平衡。将城市建制拓展成为区域建制,也是忽略了城市的聚落特性,城市是领头羊没有错,但是领头羊首先是羊啊,对羊群的管理应该是牧羊人——就是区域建制啊。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是人的解放,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压迫与别压迫的关系,让人们以更多的自由,聚落建制是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的有效方法,但是我们的区划体制却是取消了聚落建制。在本人看来,嵌套式的聚落建制就是区域建制,而且在忽视聚落利益上——主要是中心聚落之外的聚落,比标准的区域建制有过之而无不及。
看看我们的嵌套式聚落建制关系吧,如果称这些为聚落建制的话: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市辖区分为街道、乡、镇;市分为街道、乡、镇;镇分为居委会、村、(自然)镇。这里边不但是聚落嵌套着聚落,而且聚落嵌套着区域——县和乡。我们还能称这样的市、镇为聚落建制么?!
主张建立聚落建制,并不是只要有聚落存在的地方就一定要一个聚落建制相伴随,也不是说聚落建制不可以是广域型的。在这方面,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有所不同,区域建制是连续的,全国划分为若干省和首都特区,省划分为若干县,没有例外。聚落建制有需要才设立,没有需要就不用设立。也不是说在建立了区域建制的地方就不能有聚落建制了(一些中国人的逻辑就是聚落建制和区域建制不能同时存在,而且只能取其一),反之,有聚落建制的地方照样不能废除区域建制,但是可以弱化。否则,如何理解美国的市县合一体制(如旧金山)、市辖区县合一体制(如纽约)、市首都特区合一体制(如华盛顿),中国人眼里的所谓县辖市体制(国外基本而普遍的形式)。建立聚落建制,从国家的角度思考可以认为是大大地简化区域建制的管理难度,从聚落的角度思考可以发挥聚落群体的能动性,我们古代的县级建制实际就是如此运作的。
但是连基本的聚落建制都没有,更从来不从聚落的角度思考区划建制问题,就开始在那里“我的市建制是广域型的,我的镇建制也是广域型的,我的市与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的镇与乡也没有本质区别”,那都是区域建制呀,能有多大的区别?连马克思最基本的辩证统一都变成了机械单一了。区域建制划在了城市地区就变成城市的建制了?那么区域建制划在山区就应该变成山的建制啊,划在平原地区就应该变成平原的建制啊,…。倒!城市建制首先是聚落建制,如果连聚落建制都不是,还是什么城市建制?将区域建制,地级建制也好,县级建制也好,乡级建制也好,换了个名称就成为聚落建制了?很多人连城市建制是聚落建制的一种这个最基本的常识都已经忘记了。没有两类基本的建制——区域建制和聚落建制体系,就有人主张在中国大搞日本等国家的都制——所谓的都市省。试问,都市省是什么?是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的混合体,没有真正意义聚落建制的中国,作为混合体的都市制,又该是那种混合呢?
好了再说下去就可以作为一个主题单独发贴了,就此打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 8:05:59编辑过]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8-03
这么说,可以建立这种建制,但不是要在所有的居民点(城市,城镇,村)建立。
这种建制还是从基层以自治形式建立为好。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8-04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8-3 16:24:51的发言:
这么说,可以建立这种建制,但不是要在所有的居民点(城市,城镇,村)建立。
这种建制还是从基层以自治形式建立为好。


聚落建制属于现代区划建制的基本形式之一,但不是必备形式,例外会占有一定比例,聚落没有需要——也就是没有要求的地方不必建立;
另一种基本区划建制——区域建制(有人称之为地域型建制)则是必备形式,任何地方没有例外,都必须设立(有那个地方可以不接受国土划分么?),但是可以弱化。

对于聚落建制“还是从基层以自治形式建立为好”,完全赞成!但不是唯一的形式,绝大多数聚落建制也会走向自治形式。聚落建制不是单纯的区域建制之下级建制,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建制功能和出发点上。当聚落扩展到了区域建制的边界仍然可以继续扩展,区域建制也不必因为聚落跨越了辖区而重划区域边界,只要遵从辖区建制的正常管理就可以了,就如同道路跨越辖区那样。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8-22
两种区划建制现在我们都需要,但必须进行规范。
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起于区域型建制。后来从这些区域型建制中逐渐演变出一部分聚落型建制。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化进程加快,聚落型建制也随之增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区域型建制大量转为聚落型建制,审批工作有些把关不严,就有很多不具备设立聚落型建制条件的聚落型建制产生了,同时也使很多人混淆了两种建制的本质属性,造成现在县、乡可以在一夜之间变成市、镇,人们感觉两者之间的差别仅在一块牌子。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地方官员的喜城厌乡的庸俗意识,他们出于面子或职务上的需要,随意夸大自己县、乡的城市化水平,千方百计地把县改成市,把乡改成镇,结果是劳民伤财,人们所期待的经济没有多少增长,得到大幅度增长的只是官员们的派头。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8-22
把市的级别定在县的下面,把镇的级别定在乡的下面,看他们还愿意翻牌?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8-22
乡镇一级需要,以上就免了。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8-22
镇应该预留给城市化以后的村级行政单位,因此必须比乡低一级。只有鼓励个村自身奔向城市化的积极性,城市化才能更顺利的推进。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8-23
哎!那绝对行不通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8-26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8-22 21:19:01的发言:
把市的级别定在县的下面,把镇的级别定在乡的下面,看他们还愿意翻牌?
这种办法是很情绪化的,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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