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hechengzi
以下是引用hechengzi在2004-8-1 19:52:59的发言:
不是说不需要“秃子”。
但是问题是到底怎么样才算是秃子。。余兄既然不同意我的“秃子即一根头发都没有”的理论,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在余兄眼里,到底头发少于多少根才算是秃子?
看来老兄陷在自己的泥潭里不能自拔了——老兄因为很难找到一根头发都没有的秃子做例证,只好兜一圈回来了。头发很少的就是秃子么,而且按人们的习惯,判别的主要位置是头顶,广义的秃子包括秃顶,一根头发都没有——那是全秃。
回到这个主题的问题上来。聚落建制最重要是从聚落的角度为出发点,而不是以国家——主要是国土划分为出发点,历史上的乡村建制一直如此,只是一些军事政治重镇有些例外。
看看我们的法律规定:(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而且乡、镇分为村(行政村)。不管名称是什么,省也好,县也好,市也好,乡也好,镇也好,村也好,这些建制都是从国家的角度为出发点,所以这些都是区域建制,只是这些区域建制的城市化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以一个单位作为例子好了,会有两个角度,单位的角度和职工个人的角度,而且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对于每一位职工,除了工作能力,还有工作态度的区别。
聚落是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载体,这可以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娱乐、交往中体现出来,聚落条件的变化对人们的影响也最直接。聚落的问题反映了聚落人们的共同利益,当人们的迁徙自由恢复之后聚落问题就会更为突出。所以就必须重视聚落问题,城市的问题需要重视,城镇、乡村的问题同样需要重视。
建国后将乡村纳入区域建制——可以称之为“改土入流”,好像是纳入了正轨管理,实际是破坏了建制体系的平衡。将城市建制拓展成为区域建制,也是忽略了城市的聚落特性,城市是领头羊没有错,但是领头羊首先是羊啊,对羊群的管理应该是牧羊人——就是区域建制啊。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是人的解放,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压迫与别压迫的关系,让人们以更多的自由,聚落建制是尊重人的自由和权利的有效方法,但是我们的区划体制却是取消了聚落建制。在本人看来,嵌套式的聚落建制就是区域建制,而且在忽视聚落利益上——主要是中心聚落之外的聚落,比标准的区域建制有过之而无不及。
看看我们的嵌套式聚落建制关系吧,如果称这些为聚落建制的话: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市辖区分为街道、乡、镇;市分为街道、乡、镇;镇分为居委会、村、(自然)镇。这里边不但是聚落嵌套着聚落,而且聚落嵌套着区域——县和乡。我们还能称这样的市、镇为聚落建制么?!
主张建立聚落建制,并不是只要有聚落存在的地方就一定要一个聚落建制相伴随,也不是说聚落建制不可以是广域型的。在这方面,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有所不同,区域建制是连续的,全国划分为若干省和首都特区,省划分为若干县,没有例外。聚落建制有需要才设立,没有需要就不用设立。也不是说在建立了区域建制的地方就不能有聚落建制了(一些中国人的逻辑就是聚落建制和区域建制不能同时存在,而且只能取其一),反之,有聚落建制的地方照样不能废除区域建制,但是可以弱化。否则,如何理解美国的市县合一体制(如旧金山)、市辖区县合一体制(如纽约)、市首都特区合一体制(如华盛顿),中国人眼里的所谓县辖市体制(国外基本而普遍的形式)。建立聚落建制,从国家的角度思考可以认为是大大地简化区域建制的管理难度,从聚落的角度思考可以发挥聚落群体的能动性,我们古代的县级建制实际就是如此运作的。
但是连基本的聚落建制都没有,更从来不从聚落的角度思考区划建制问题,就开始在那里“我的市建制是广域型的,我的镇建制也是广域型的,我的市与县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的镇与乡也没有本质区别”,那都是区域建制呀,能有多大的区别?连马克思最基本的辩证统一都变成了机械单一了。区域建制划在了城市地区就变成城市的建制了?那么区域建制划在山区就应该变成山的建制啊,划在平原地区就应该变成平原的建制啊,…。倒!城市建制首先是聚落建制,如果连聚落建制都不是,还是什么城市建制?将区域建制,地级建制也好,县级建制也好,乡级建制也好,换了个名称就成为聚落建制了?很多人连城市建制是聚落建制的一种这个最基本的常识都已经忘记了。没有两类基本的建制——区域建制和聚落建制体系,就有人主张在中国大搞日本等国家的都制——所谓的都市省。试问,都市省是什么?是聚落建制与区域建制的混合体,没有真正意义聚落建制的中国,作为混合体的都市制,又该是那种混合呢?
好了再说下去就可以作为一个主题单独发贴了,就此打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 8:05:5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