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四级体制:省(直辖市)—厅(省辖市)—县(厅辖市)—村镇(县辖市),1、适当分省,不支持大变动;直辖市保留北京、上海。2、地级市改厅,本来我觉得应该恢复为府,但是现在地厅级的称呼比较普及,而且满清有直隶厅(当然还有散厅),不如将厅的称呼地域化,作为地级行政区的称呼;通过合并,各省设4-20个左右的厅(以省的规模而论,10个左右为好);省会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设为省辖市。3、县,我反对论坛内合县的呼吁,而认为县应该稳定,部分过大的县可以分设,过小的可以合并,具体可见我的《再次重申我的观点》一文。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replyID=161139&ID=11509&skin=1
人口30万以上可以设置厅辖市。
4、村镇县辖市作为基层面向普通人,实行自治。
城市体制:直辖市、省辖市、厅辖市可以分区,以方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