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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看来,还是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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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8-26
在吵得火热的“省县直辖”的过程中,不断冒出地级市,将虚地实化。

一个省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分四级也是合理的。
有的可能要说印度和美国,实际上印度的面积比中国的小得多,美国人口少那么多,跟本不能这么比较。

保持现在的四级体制,有利于行政体制的稳定,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举例说办同一件事一般来说到市里比到省里要省去不少的差旅费,节省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
而都拿到省里,所管的县太多,也管理不过来。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8-26
这也是中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的总体现状。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8-26
我的观点是撤销省,适当合并一些小的地级单位,为了和自治州通名一致,新的地级单位一律成为州(或自治州)全国最终控制在60个左右的州级行政区,直属中央,州县直管(每个州管40左右县应该管的过来,老百姓办事成本也不会很高),县下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8-26
名称叫州不太妥当,因为很多城市名称里有“州”字,还是叫“郡”比较好。它是和县同时产生的。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8-26
我的方案历史都在县的下一级,所以现在带“州”字的地级市只要简单的去掉“市”即可,反而印证了我的方案可行,就叫州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8-27
“举例说办同一件事一般来说到市里比到省里要省去不少的差旅费,节省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
所有事各县自行处理,岂不更节省成本?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8-27
好多事情报道市里,还要你等一等,市里要请示一下省里,你是住在市里等,还是先回县里再出来?
如果省县直管效率就提高了,县里解决不了的,在家等就是。或者直接到省城一次性办妥。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8-27
“而都拿到省里,所管的县太多,也管理不过来。”
为什么都要管?很多事政府可以不管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8-28
即使要管!
一个县可以管理几十个乡镇乃至于百余个乡镇,
一个大地级市可以管理三十个县.

为什么一个省管不下上百个县市呢??????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8-28
全国分为50个左右的省(包括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下同),每个省分为40个左右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分为30个左右乡或县辖市。能产生最佳的行政效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8-29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4-8-27 12:52:40的发言:
“举例说办同一件事一般来说到市里比到省里要省去不少的差旅费,节省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
所有事各县自行处理,岂不更节省成本?
在各自的权限内,不是说什么事都能这样的 。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8-31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8-28 17:04:50的发言:
全国分为50个左右的省(包括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下同),每个省分为40个左右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分为30个左右乡或县辖市。能产生最佳的行政效率


每个乡或县辖市分为20个左右的村或镇,每个村或镇分为10个左右的组或居委会,每个组或居委会分为0户左右人家,每户人家分为-10左右个人。。??这个等差数列好象不对了耶[em04][em12]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8-31
真理向前跨出半步就是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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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9-03
我支持四级体制:省(直辖市)—厅(省辖市)—县(厅辖市)—村镇(县辖市),1、适当分省,不支持大变动;直辖市保留北京、上海。2、地级市改厅,本来我觉得应该恢复为府,但是现在地厅级的称呼比较普及,而且满清有直隶厅(当然还有散厅),不如将厅的称呼地域化,作为地级行政区的称呼;通过合并,各省设4-20个左右的厅(以省的规模而论,10个左右为好);省会和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设为省辖市。3、县,我反对论坛内合县的呼吁,而认为县应该稳定,部分过大的县可以分设,过小的可以合并,具体可见我的《再次重申我的观点》一文。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replyID=161139&ID=11509&skin=1
人口30万以上可以设置厅辖市。
4、村镇县辖市作为基层面向普通人,实行自治。

城市体制:直辖市、省辖市、厅辖市可以分区,以方便管理。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9-04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8-31 20:15:51的发言:
真理向前跨出半步就是谬误


我看老兄你向前跨的可不止半步哦[em11]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9-04
我指的是有些网友在我方案的基础上跨出了半步,然后把这个已经不是我的方案当成我的方案来批判。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9-04
我指的就是你的方案。。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9-04
以下是引用hechengzi在2004-8-31 19:07:38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8-28 17:04:50的发言:
全国分为50个左右的省(包括自治区,不包括直辖市,下同),每个省分为40个左右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分为30个左右乡或县辖市。能产生最佳的行政效率


每个乡或县辖市分为20个左右的村或镇,每个村或镇分为10个左右的组或居委会,每个组或居委会分为0户左右人家,每户人家分为-10左右个人。。??这个等差数列好象不对了耶[em04][em12]


[/quote]


那为什么把我方案里没有的内容添在后面?添了就不是我的方案了!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9-05
省又不是完全管完,邓小平都说要逐渐权利下放。
以無法為有法
以無限為有限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9-06
回楼主:“还是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好”
如果中国一直实行人治而不向法制方向过渡,如果中国一直只搞区域建制体系并漠视聚落建制体系在现代行政区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楼主的定论就比较正确了。比较贴切的说法也许是:中国普遍是四级行政建制——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特区)、地(地级市、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旗、市辖区)、乡(镇、街道),五级管理——省、地、县、乡、村(居委会)。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9-06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4-9-6 6:42:56的发言:
回楼主:“还是四级行政管理体制好”
如果中国一直实行人治而不向法制方向过渡,如果中国一直只搞区域建制体系并漠视聚落建制体系在现代行政区划中的地位和作用,那么楼主的定论就比较正确了。比较贴切的说法也许是:中国普遍是四级行政建制——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特区)、地(地级市、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旗、市辖区)、乡(镇、街道),五级管理——省、地、县、乡、村(居委会)。
呵呵,这个帽子扣的够大的。把三级制和法制捆绑,把四级制和人治捆绑,然后再将两类对立起来。凡是反对三级制的就一律扣上“支持人治,反对法制”的大帽子,这一招真是阴狠之至,堪称为了一己之见不惜任何卑劣手段攻击别人的典型例证之一。
众所周知,在实行法制的国家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有实行一级制的(中央——基层),有实行二级制的(中央——县——基层),有实行三级制的(中央——州——县——基层)。而那些人治的国家,也类似的由于国家大小不同有不同的层级体制。
广泛的事实证明,三级还是四级与人治法制的问题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四级制下一样有可能实现法制和基层自治。奉劝某些人最好还是收起扣大帽子的文革遗风吧。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9-06
我支持三级体制:省—厅----县
1、不增加省级,34个
2、增加地级市,地级市改厅,本来我觉得应该恢复为府,但是现在地厅级的称呼比较普及,而且满清有直隶厅(当然还有散厅),不如将厅的称呼地域化,作为地级行政区的称呼;通过合并,各省设30个左右的厅,1020个,比现有县级2800个少。
3、增加县级数量,撤消 乡镇,各厅设30个左右的县。30600个,与现有乡镇个数差不多。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9-08
我支持两级,省-地。至于县级及其以下就实行自治好了,不需要建立政权性机构。
扩大基层民主,县乡还政于民。
改现在的省-地-县-乡四级为省-地两级。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9-09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4-8-27 12:52:40的发言:
“举例说办同一件事一般来说到市里比到省里要省去不少的差旅费,节省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
所有事各县自行处理,岂不更节省成本?
说到底,权力下放就OK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10-14
以下是引用lshsh在2004-9-6 16:58:37的发言:
我支持三级体制:省—厅----县
1、不增加省级,34个
2、增加地级市,地级市改厅,本来我觉得应该恢复为府,但是现在地厅级的称呼比较普及,而且满清有直隶厅(当然还有散厅),不如将厅的称呼地域化,作为地级行政区的称呼;通过合并,各省设30个左右的厅,1020个,比现有县级2800个少。
3、增加县级数量,撤消 乡镇,各厅设30个左右的县。30600个,与现有乡镇个数差不多。
你所说的有点分县的味道,只是其下不再设置政府.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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