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歪个楼,继续奇谈怪论一下。
对比一下明清两朝的宗室封爵制度,就不难看出谁更垃圾。
明朝分封宗室,特别是藩王,都是去封地就藩,除了不能染指朝政和社稷神器以外,在经济待遇方面尽可能的优厚,为患一方。在爵位继承上,除了因犯事或身死无嗣外,可以一直传承下去。关于明朝封藩为患地方的事例,可参看下面一段摘自《明史-志五十三》的记载——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清惩明患,在宗室分封制度上有极大改革,藩王一律集中居住在京师,无故不得交通外臣和出京,按年发给固定俸禄,无法为患地方,就是在经济待遇上,也与明朝宗室相差甚远。按《大清会典》记载,亲王岁支俸银一万两,世子六千两;郡王岁支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二千三百两。
而且在爵位继承上,与明朝不同,清朝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个铁帽子王以外,其他一律降等袭爵,即亲王的世子只能袭封郡王,郡王的长子袭封贝勒等。
所以,明朝不亡,简直没有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