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P>
国函[2005]44号</P>
河南省人民政府:</P>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P>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乡、东郊乡划归开封市顺河回族区管辖。</P>
二、将开封市南关区的五一街道、郊区南郊乡的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和开封县仙人庄乡划归开封市鼓楼区管辖。</P>
三、开封市南关区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将郊区的汪屯乡、南郊乡(不包括浅河、牛墩、刘寺、杨砦、杨寺庄、蔡屯、小王屯、南柴屯、丰收岗9个村)划归禹王台区管辖。</P>
四、开封市郊区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将龙亭区的梁苑街道、鼓楼区的城西街道和开封县的杏花营镇划归金明区管辖。</P>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P>
国 务 院</P>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P>[em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