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級行政區域有鄉、民族鄉、鎮三種。
鄉級行政區域,除以上三種外,還有「街道」一種。依<地方組織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指地級市的轄區,這種市轄區是縣級。不設區的市一般也是縣級。縣級以下是鄉級,因而說「街道」也是鄉級行政區域的一種。只不過「街道」是虛級而不是實級。
还有一种叫民族镇。民族镇的设置在宪法中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则多有存在。湖北仙桃市有沔城回族镇,鄂西宜恩有小关侗族城。此外在河南省1983年即有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淮阳县城关回族镇、沈丘县城关回族镇、太康县城关回族镇等。河北、辽宁的一些满族自治县在改制为自治县前,其城镇也曾设过满族镇。因此,民族镇作为一种非自治的民族区域政府单位在不少省份被采用。
除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鄉級行政區域的名稱,都與民族地區相同。
(內蒙古自治區叫苏木、民族苏木,在宪法中没有规定)
最後補充一句,鄉級行政單位,除了剛才談到的種類以外,還有被稱為農場、牧場、林場、水庫、圃、園、所、站、队的,目前全國還有幾百個使用這樣名稱的鄉級行政單位,這些稱呼各的鄉級行政區域也有一個統一名稱的問題。(在宪法中也没有规定)
还有区公所(乡级)
26 区公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
湖南省8个
甘肃省6个
河北省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