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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录][转帖]共管地(Condominium)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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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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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地(Condominium)

共管存在於當某特定領土上的統治權,由二或以上外國強權共同執行。歷史上著名的案例有1898年至1955年英國與埃及共管的蘇丹(Sudan);1914年至1980年由英法共管的紐赫布里底群島(New Hebrides),其部分功能劃歸於聯合行政當局,其餘則屬於英法兩國。該項共管持續了七十四年,於1980年7月30日終止,該群島獨立且正式國名為萬那杜共和國(Republic of Vanuatu),並已加入聯合國。[1]1959年由十二個國家簽訂的《南極條約》(Treaty on Antarctica),創立締約國在南極合作的現行體制,似乎可視為一項更為複雜的共管型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4-04

以前的联邦德国在未成立之前是否被美,英,法所共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4-04

太平洋上的恩德伯里岛和坎顿岛,从1939年起,规定50年期间由美国和英国共同管理。

历史上奥地利和匈牙利1909~1918年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的共管等。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4-04
共管这一概念出现于神圣罗马帝国时期,是指两个以上的君主对特定的城镇或土地共同行使所有权,后来逐渐成为国际法的一个概念。在国际法上,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条约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如1914年英国和法国共管太平洋上的新赫布里底群岛,1939年美英共管坎顿岛和恩德贝岛等。在共管的情况下,共管地的主权虽然对他国仍然具有排他性,但共同行使主权的国家相互之间却存在权力的限制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4-04

水域也可以共管,举两个例子:


(1)中朝界河鸭绿江,如果你在河面上划船,无论如何靠近朝方那边,只要不登岸,不算越界。


(2)德国-卢森堡的三条界河都是共管。这三条河流基本上构成了卢森堡东部边界,河流的名称是Moselle, Sauer 和 Our。


有图为证。这是一道横跨两国的桥梁,德国一方河水及岸处挂了两块牌子,左边是德国国徽,表示河岸是德国领土,右边共管的河面则是两国国徽,德国国徽在上。桥的另一端有类似安排,卢森堡河岸显示卢森堡国徽,旁边是两国国徽,卢森堡国徽则安放在德国国徽之上。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4-05
这个英文词太容易认错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4-05
呵呵,肯定是平常用多了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4-05
這樣說來安道爾也是共管地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4-05
《瑷珲条约》规定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为中俄共管地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4-05
以下是引用sd168168在2006-4-5 8:30:37的发言:
《瑷珲条约》规定乌苏里江以东至海为中俄共管地


在形式上,只保持了2年而已,接下来的结局就是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全归其中一方——俄方所有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4-05
以下是引用香港來的沛在2006-4-5 3:37:21的发言:
這樣說來安道爾也是共管地了。


安道尔于1278年成为公国,根据1278年法国和西班牙签订的和约规定,两国对安道尔都有宗主权,分别执掌对安道尔的行政统治权和宗教统治权。法国总统和西班牙乌盖尔地方主教同为安道尔现在的国家元首。现法国总统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和西班牙塞奥—德乌赫尔地方主教胡安·马尔迪·阿拉尼斯(Juan Marti Alanis)同为国家元首,称为两大公。

1993年3月14日,安道尔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成为一个主权国家。安道尔新宪法规定,法国总统和西班牙塞奥-德乌赫尔地方主教同为国家元首,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1993年安政体改革前,对外关系由西、法两国代管,此后开始逐步建立和发展独立的对外关系。



使用西班牙版的欧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4-05
比荷共管一镇 

在所有的国中之国中,比利时在荷兰国内一块飞地的巴勒镇最有趣。巴勒镇人口8000,距比利时仅5千米。

巴勒镇人如果都是比利时人,事情还比较好办,偏偏又混杂了30%的荷兰人,以致镇内插入了无数荷兰的小“地盘”。于是,人们不得不在门牌上区别,比利时国籍的用红、黄、黑三色国旗牌,荷兰国籍的用红、白、蓝三色国旗牌,国庆时各挂各的国旗。

镇政府设比、荷两套领导班子,各管各的国籍、海关、治安、经济、文化、交通事务,唯环卫、供水、煤气、保健统一管理,可电话、邮政、教堂又各有一套。巴勒镇的两家人互通电话,如果国籍不同,对不起,按国际电话收费。好在商店两种货币均收,减少了不少的麻烦。

最有趣的是主街尽头的费科斯克咖啡馆,国境线自房中穿过,室内天棚划一道白漆线分开,左侧属比利时,右侧属荷兰。店前挂比、荷两国国旗自然有其说法,因为老板是荷兰籍,其妻为比利时籍。根据国际关系准则,就算结了婚,双人床也应是左右各半,国界分明。于是,对于何时某人偷越“国境”之类的小事,比、荷两国政府好像并不在意。但是,孩子的归属则明确无误,按国际惯例,他们的儿子是比利时人,在荷兰学校上学,属于“留学”性质。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比利时开恩,免其兵役。

《新闻汇报》1997.5.24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10-15
回 4楼(香江过客) 的帖子
这种水域共管似乎是国际公法的规定,和“共管”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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