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雅昭在2006-8-19 22:24:28的发言:有些朋友好像搞錯了。現在的所謂地級市本質上完全不是「府」的概念。中國傳統的「府」是省級以下的一級行政區,它除了地域較省級政區小,但跟省級一樣是屬於面狀(大片)的監司性區劃。而地級市則和一般縣市一樣,是一個點狀「地方社群單位」的概念。
如福州府設治於閩縣,以閩縣城為府城,府治所在的縣稱為「首縣」,就跟省會一樣意思。
因此,相比言,「地區」於實質上要比「地級市」更接近於歷史上的「府」,雖然說「地區」於曾只是省派出分區,然而實際上很快就發展成了「府」級的行政區劃。而所謂「地級市」是以後為了裝點經濟門面(所謂優先發展)便於掠奪集中地方資源而將地區之權力賦予所謂「中心城市」而然。這樣,所謂「地級市」政府就同時扮演著「市政府」和「地區行署」兩種角色:既為「地方社群單位」之所司,又兼任裁判員,去挾持週邊的非中心縣市。
若設府就不能那樣亂搞的,府應跟省一樣,仍是一個超然於地方單位之上的監司單位,節制下屬縣市,負責協調監督。而不應自成一點,利用職權之便,合法假公濟私。可謂現行地級市制度,實為今中國制度腐敗於行政區劃上之反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