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市、市、县----(大区/区)区/乡/镇-----社区/村
我对中国行政区划的一些想法,中心就是省县直辖,同时解决大城市与小县城同时由省直管带来的问题,今天写出来,欢迎大家批评讨论。
A.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全国分为55个左右省级行政单位,其中直辖市10个左右。分省规则如下:
1.省(自治区)的规模:
人口密集地区(如成渝,长3,珠3,鲁豫冀南),每个省2500-5000万
人口稀疏地区(青/藏/疆/蒙/甘/宁夏/兴安地区),每个省200-1500万
其他地区人口密度适中,每个省1500-3000万
2,直辖市的规模:1000-3000万(京津沪渝、武汉、青岛、大连、深圳、南京等)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特别市/市/县
每个省辖50个左右的特别市/市/县,均由省直管;直辖市下辖不宜超过20个区/县(否则改省)。特别市/市/县划分规则如下:
1.县。
县下辖乡/镇,乡/镇下面是村;
县的规模如下,适用于现有大部分县:
人口密集地区(如成渝,长3,珠3,鲁豫冀南),每个县50-150万人,平均90左右
人口稀疏地区(青/藏/疆/蒙/甘/宁夏/兴安地区),每个县1-50万人,
其他地区人口密度适中,每个省1500-3000万,每个县20-100万人,平均50万左右
2.市。
行政级别比县高半级市,下面不辖市/县,市区分区---社区,郊区设乡镇----村(由市直辖)
市的规模:为同一地区县的平均规模的1.5-4倍,适用于现有中小等城市(如盐城、涪陵、敦煌),根据市大小来决定区的数量
3.特别市。
行政级别比县高一级,下面不辖市/县,市区分大区---区---社区,郊区设乡镇----村(郊区按照其位置,分片区由特别市郊区委员会管辖,或者由附近大区管辖)
特别市的规模:为同一地区县的平均规模的4倍以上,适用于现有大中城市,(如成都、贵阳、苏州),根据城市大小来决定大区/区的数量。
C.管理规则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市、市、县----(大区/区)区/乡/镇-----社区/村
(特别市、市里设大区/区,仅用于大中城市,不影响省县直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