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干部行政级别才导致了市分了很多级以致于后来越弄越乱。所以应该改的是行政级别制度。
我主张把行政级别分为政务官序列和事务官序列。政务官是人大选出来的官,也就是国家主席、总理、省长、市长这样的官;事务官是政府雇员,如局长、处长、科长、科员等等。政务官不论区划内人口多少,只按区划等级定级;事务官不论区划等级,只按他掌管的机构大小定级。
也就是说,不论大市小市,市长都是平级的,而市局的局长可以分大小。
这样一来一个小市的局长到大市去套用事务官的行政级别大概可以安排科长职务;小市的市长是人大选出来的,如果到大市去能不能当市长,要人大选了才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