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古称剡东,又名南明,在绍兴市管辖区,位于浙江省东部。唐代以前属剡县,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建县。
西汉初,会稽郡下置剡县,新昌是剡县的一部分。唐朝末年,军阀割据,拥兵自立,唐乾宁三年(896),钱镠攻下越州,建立吴越国。吴越王钱镠因都城钱塘江至温州路途悠远,剡东南人员往来,特资交流,比较频繁,而沿途无驿站接应,
于是在五代梁开平二年(908),分剡东13乡置新昌县。清代,新昌属绍兴府,隶于浙江小宁绍台道。民国时期,浙江省设行政督察区,新昌县先后属第二、第三区。
1949年5月22日,新昌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属绍兴专区。1958年1月,绍兴专区撤销,划归宁波专区。
1958年11月,新昌县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嵊县。1961年9月后,新昌县为绍兴专区、地区和市所属县至今。908年之前和1958到1961年间是嵊县一部分,908年到1958年,1961年至今是独立建县。两地风土人情语言相近,但是行政区划的划分,似乎使两地的人对对方有一定成见。比如,新昌的人从来不叫嵊州市,而仍称之为嵊县。
两地县城间距离不远,公交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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