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格尔木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0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5213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9948人,增长30.22%。年平均增长率为2.7 %。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65134户,家庭户人口为1927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6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11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7950人,占54.81%;女性人口为97263人,占45.1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30.70下降为121.2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2357人,占19.68%;15—64岁的人口为165964人,占77.1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892 人,占3.2%。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0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0263人,占69.82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64950人,占30.18%。其中:蒙古族3818人,占1.77 %;藏族9021人,占4.20%;回族43780人,占20.34 %;土族3302人,占1.53 %;撒拉族2185人,占1.02%;其它少数民族2844人,占1.32%。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2667人,增长了27.51 %;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7275人,增长了36.96 %。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28.70%提高到30.1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2560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3410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6460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6487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82人上升为119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908人下降为1584 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845人上升为300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694人上升为301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9781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960人,文盲率[5]由8.31%下降为4.54%;下降了3.77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市的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6](%)
■■格尔木市 215213 100
■东城区行委 84976 39.49
其中:昆仑路街道 54330 25.25
黄河路街道 26863 12.48
唐古拉山镇 1605 0.75
大格勒乡 2178 1.01
■西城区行委 111357 51.74
其中:金峰路街道 39531 18.37
河西街道 23958 11.13
西藏路街道 12097 5.62
郭勒木德镇 31940 14.84
乌图美仁乡 3831 1.78
■察尔汗行委 7109 3.3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1771 5.47 八、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8]186341人,占86.5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8872人,占13.42%。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2705人,乡村人口增加了7243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了0.33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比重为各行委、农垦集团,乡镇、街道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