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自治道是大韩民国广域行政区域的一种类型,是根据行政自治法受中央政府直辖的上级地方自治团体,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自治道管辖领域内,设有特别自治道知事下直属自治警察,道路企划团,报勋厅等等除经济、国防之外大部分领域实权机构。但是出于维持治安的原因,中央政府行政安全部所属的地方警察厅级的特别自治道警察厅和其他治安关联业务机关分开,和其他市道的权限是一样的。
另外,特别自治道下设行政市,但是和其他道下的行政市相比,权力大幅受限,和过去行政自治法施行之前的行政市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行政市的存在是为了处理地方行政业务,而为了充分贯彻特别自治道知事的自治行政命令,市长由特别自治道知事直接任命。现今大韩民国只有济州一个特别自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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