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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市制改革与城市等级划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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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9-08
重新划分现行的城市建制,把直辖市为改城市型省级行政区为“州”,地级市剥离出县、县级市,实行省直辖县,县辖中小城市和乡镇,城市人口低于50万人的(省城除外)改为县辖市并且面积控制在100~500平方公里之内,保留为省辖市的城市面积控制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副省级城市允许超过1000平方公里。
重新设置建制市之后实行城市自治并且划分等级制定自治权限,做为基础自治政体。

城市等次 等次名称人口下限 官级及权限 升格审批
一等 计划单列市 200万 副省级 全国人大
二等 立法指定市 100万(省城特别指定) 正厅级 全国人大
三等 区域核心市 50万 副厅级 国务院
四等 特例自治市 20万 正处级 省人大
五等
一般自治市 5万 副处级 省政府


乡、镇做为城市未开发区域,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并提供全部行政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只做一些居民一般管理和协助县政府对本政区施政。
城镇人口达2000人,可以申请设置镇建制
城镇人口达5万人,可以申请升格为市(一般自治市),省政府审批后,成立市人民政府,县政府下放一般自治市权限;如果不申请,可以保留镇建制;
城市人口达20万人,可以申请升格为特例自治市,经省人大通过审批后才可升格,升格后,县政府下放特例自治市权限;如果不批准,仍为一般自治市;
城市人口达50万人,可以申请升格为区域核心市,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升格,升格后,县政府下放区域核心市权限;
城市人口达100万人,可以申请升格为立法指定市,经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后才可升格,升格后,改为由省辖城市,拥有地方城市立法权限;
城市人口达200万人,可以申请升格为计划单列市,经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后才可升格,升格后成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单列,但不同于现行计划单列市的是,财政上依然与省财政挂钩,需要上缴省财政厅。

................



[ 此帖被石山永定在2017-02-28 23:49重新编辑 ]
省(Province),自治省(Autonomous Province),都市省(Metropolitan Province),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市(Municipality 省辖市),州(Prefecture ),自治州(Autonomous Prefecture),县(County),自治县(Autonomous County);
市(City),邑(Borough),镇(Town),乡(Township);
【虚级:区(District),街区(Neighborhood),管理区(Precinct)】;
村(Village),社区(Community);
居民小组(Residents Group)。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9-08
不合理,不实际,不具备可行性!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9-08
日式:
5万设市
20万特例市
30万中核式
50万指定市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9-08
城区人口超过50万,这个标准应该是多数地级市都做不到的。一省内能达到这个标准的,除了省城只有寥寥几个城市。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9-08
市制够混乱了,就不要火上浇油了吧!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9-08
楼上说的对!市制已经够乱,别再火上浇油。。。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9-08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确实应该整治市制。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9-08
我觉得楼主的方案很不错,不过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谁也不敢乱动。都在搞经济经济。唉。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9-08
现有的县级市,或改区,或拆出县城设县,或直接改县。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市、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各省分为州、市、县(旗);
各州、台湾地区分为市、县;
各市、特别行政区分为区、县、街坊、镇、乡;
各区、县分为街坊、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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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比重在本省内达50%的地级市升格为直辖市。部级。全国人大审批
经济比重在本省内达30%、未达50%的地级市升格为计划单列市,原为省会的将省衙迁出。副部级。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人大常委会审批。

经济比重在本市内达50%的区县升格为省辖市。局级。地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设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经济比重在本市内达30%、未达50%的区县升格为(省)计划单列市。副局级。地级经济管理权限,不可以设区。国务院审批
-------------------------
经济比重在本县内达50%的乡镇升格为(市)直辖镇。处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设街道。国务院审批。
经济比重在本县内达30%、未达50%的乡镇升格为(市)计划单列镇,原为县城的将县衙迁出。副处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不可以设街道。省人大审批。

经济比重在本乡镇内达50%的村社升格为镇。科级。省人大审批。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3-09-08 12:0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9-08
自治与授权是个思路,但……好乱!
The people don't know their true power.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9-08
已经够乱的了。
县级市还是该改为县才好。
双双瓦雀行书案    点点杨花入砚池
小窗闲坐读周易    不知春去几多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9-08
支持,比较合理。就是理论探讨,在中国的体制下谈可行性是比较可笑的。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9-09
方案中名称解释

计划单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列的立法指定市,拥有副省级行政自治权限,国务院指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受省级人民政府管辖,财政收支依然与省级财政挂钩,安规定上缴省财政厅。
相当于现行的副省级城市与计划单列市,所以至少保留现在的副省城市为方案中的计划单列市
以下成市做为方案中的计划单列市
北京市(注:不设直辖市,直辖市改为都市型省级行政区划的“州”,北京市由中心6城区组成)
上海市(上海市中心城区组成新的上海市隶于上海州)
浦东市(浦东新区改为上海州浦东市)
天津市(天津中心城区组成新的天津市隶于天津州)
塘沽市(滨海新区改为天津州塘沽市)
重庆市(重庆市中心城区组成新的重庆市,隶于重庆四川重组的巴川省----川东地区)
济南市(现副省级城市)
南京市(现副省级城市)
杭州市(现副省级城市)
广州市(现副省级城市)
武汉市(现副省级城市)
成都市(现副省级城市)
西安市(现副省级城市)
哈尔滨市(现副省级城市)
长春市(现副省级城市)
沈阳市(现副省级城市)
大连市(现行的计划单列市)
青岛市(现行的计划单列市)
宁波市(现行的计划单列市)
厦门市(现行的计划单列市)
深圳市(现行的计划单列市)


以上城市剥离出所管辖的县和县级市


其它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升格

省(Province),自治省(Autonomous Province),都市省(Metropolitan Province),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市(Municipality 省辖市),州(Prefecture ),自治州(Autonomous Prefecture),县(County),自治县(Autonomous County);
市(City),邑(Borough),镇(Town),乡(Township);
【虚级:区(District),街区(Neighborhood),管理区(Precinct)】;
村(Village),社区(Community);
居民小组(Residents Group)。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9-09
立法指定市:自治城市中指定可以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相当于现在的“较大的市”。

由此,现确定为较大的市的城市必然成为方案中的立法指定市


这样,以下城市即方案中的立法指定市:
省城: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南昌、南宁、海口、贵阳、昆明、拉萨、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
经济特区:珠海、汕头、喀什
已批准的:无锡、大同、包头、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唐山、淮南、洛阳、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温州

除以上现行的较大的市必然成为方案中的立法指定市之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升格
[ 此帖被石山永定在2013-09-09 00:40重新编辑 ]
省(Province),自治省(Autonomous Province),都市省(Metropolitan Province),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市(Municipality 省辖市),州(Prefecture ),自治州(Autonomous Prefecture),县(County),自治县(Autonomous County);
市(City),邑(Borough),镇(Town),乡(Township);
【虚级:区(District),街区(Neighborhood),管理区(Precinct)】;
村(Village),社区(Community);
居民小组(Resident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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