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贞丰县珉谷镇
设置永丰、珉谷街道的批复
黔府函〔2013〕241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撤销贞丰县珉谷镇设置永丰、珉谷街道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3〕99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贞丰县珉谷镇建制,设置永丰街道、珉谷街道。以原珉谷镇老城社区、菜园社区、永丰社区、坪上社区、东门社区、七星湖社区、盘龙村、岩鱼村、林用村、戈岜村、必克村、巧贯村等12个村(社区)地域为永丰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永丰社区;以原珉谷镇金都社区、兴隆社区、旗洋社区、白腊社区、大碑社区、纳尧村、纳山村、对家寨村、顶肖村、河堡村等10个村(社区)地域为珉谷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金都社区。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
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