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原标题:
台湾高科技园升格“管委会”
赋予税收奖励、人才引进等多项优惠政策
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区 东莞时报记者 陈帆 摄
台湾高科技园将迎来超常规发展。
昨日,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东莞松山湖高科技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加挂“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牌子。台湾高科技园正式升格为“管委会”。
会议还出台“高水平建设台湾高科技园”相关政策,决定赋予台湾高科技园议事决策机制、金融创新、税收奖励、人才引进等多项政策。利用创新政策的“洼地效应”,迅速搭建起新机制运行的内核框架,汇聚莞台市场元素打造高水平的合作园。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强调,要通过政策的出台,加快推进台湾高科技园开发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形成压力和责任分工,把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单位、分配到每一个人。
NO.1 议事
一旦形成决议 成员单位须执行
政策明确,将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东莞松山湖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挂“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牌子,实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要充分发挥市台湾高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在指导和协调园区重大建设方面的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成员单位必须坚决执行。
NO.2 金融
支持台企在大陆境内上市融资
完善投融资环境,加快建设粤台金融合作试验区。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台资企业在大陆境内上市融资;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采用BT、B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开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台湾高科技园贷款和项目资金支持。
NO.3 税收
出台企业税收特殊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奖励,出台企业税收特殊优惠政策。对东莞台湾高科技园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奖励,奖励额度一般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5%的部分为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不超过企业对东莞的地方税收贡献,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松山湖财政按市税收分成
体制确定的分担比例承担。
NO.4 人才
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实施“人才优惠工程”,打造莞台人才高地。支持台湾高科技园落实人才政策,对于《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
办法》无法涵盖的台湾特色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东莞台湾高科技园开展人事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度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建立新型的人事薪酬制度。(记者 吴碧华)
http://dg.people.com.cn/n/2013/1211/c102744-23809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