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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管县逆流完全违背城市聚落的中心地规律必然失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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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14-01-20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而且你一再拿捷克斯洛伐克来说事完全是说歪了问题,国家的大小根本和什么通勤圈没关系,不然的话所有面积大于捷克的国家都会因视圈外为外地人而分裂,或者小于捷克的国家都会因为视圈内的人为本地人而合并,结果就是地球上所有国家都成了面积和捷克一样大的了。
事实很显然证明, .. (2014-01-20 19:53) 

捷克斯洛伐克的问题就是两个地区之间的利益无法调和。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14-01-20
1、捷克斯洛伐克的问题在于二元联合模式导致的在相互协调方面造成零和游戏的天然弊端,和神马通勤圈没有半点关系。而在一省所辖的诸多市县间显然不存在这种二元零和的问题。

2、请注意我所说的8小时的前提条件,第一是门到门,不是站到站,第二是公共交通,不是私家车在高速上狂奔,第三是包括接驳候车时间,不能只算在路上跑的时间,第四是地面,不是飞机到处跑。以我经常来往的两地而言,高速站到站的70公里距离加上两头的市内交通,最快也要3.5小时,通常都是4小时。开县到重庆站到站差不多是这个距离的4.5倍,再加上候车时间和两头的市内交通,超出8小时是毫无疑问的。从村里的居住地到开县车站就需要多少时间?六七个小时么,连长寿的边界都还没看见的吧。而且,现行的体制上就有问题,并不符合我提出的分工分权的状况,正如前所说,连郑州城区内部都还一团糟,怎么可能指望万州和重庆有合适的分工合作呢,现状并不能成为例子,不然郑州的例子是不是可以说明每个县甚至每个市辖区都应该设个高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呢。

3、如前多次说明,个人生活圈也就是一个县的地域范围,根本不需要考虑府的问题。你所谓的一个府大小的"通勤圈"根本没有意义。

4、按你的说法,地方自治只有基层自治体,那么“广域自治体”就是个伪命题,根本就不能存在,否则的话,基层的市镇政府岂不是也成了这个“广域自治体”的派出机构了么?如果基层市镇自治体能够和广域自治体分工分权,那么为什么认定不同层级的广域自治体就不能分工分权呢?本质上不管广域还是市镇,都是不同区域大小和数量多少的人群构成的自治体嘛。

5、如已经多次说明的,基层市镇、县和省之间是分工分权合作协调等多种关系并存的,既然是分工,那么下层政府权限之外的当然要由上层政府来直接确定而不需要和下层政府协商,前面举例医疗和排水管径,只是说明上层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协调作用,并不是说上曾在所有方面都只有协调作用。你完全是以偏概全的理解错了我的方案。

6、正如第5所说,正因为是分工分权,还有不同层级权限范围和权限大小的情况,所以在不同的事项上,不同层级的自治体体现不同的作用是理所当然的,根本不存在混乱的问题。

最后请看清楚为什么德国的州-区-市镇,法国的大区-省-市镇为什么都能好好的运行,并没有如你所说中央和市镇之间只能有一层广域呢。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14-01-21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生搬硬套理论的是楼主啊
在一个经济区不等于就得划归一个行政区啊
....... (2014-01-16 17:33) 

这种理论是有道理的。但是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那样理想的。全世界都找不出这样的典型。

在早期行政区划没有非常强势的时期。从人民的商业交易的活动范围和集镇的辐射区域看就是这样的。但是主要还是看交通情况。乡镇的区划基本上体现了这个辐射区。县也是一样。所以这种规律和省管不管县没有关系。因为地级市也不是都处于地理中心,也不是都是辖区的商业中心。上海不管浙江江苏,但是不妨碍江浙人去上海经营商业,就医等等。宁波对余姚慈溪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非常弱。余姚慈溪人基本上跳过宁波直接去杭州上海。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14-01-21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省管县的意义不是“有事跑省城”,而是重心下移权利下移,把“有事跑府城”变成“有事跑县城”,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是必然的。 (2014-01-18 13:59) 

是的。权力应该下放。地方自治是目标。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4-01-21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1、捷克斯洛伐克的问题在于二元联合模式导致的在相互协调方面造成零和游戏的天然弊端,和神马通勤圈没有半点关系。而在一省所辖的诸多市县间显然不存在这种二元零和的问题。
2、请注意我所说的8小时的前提条件,第一是门到门,不是站到站,第二是公共交通,不是私家车在高速上狂奔,第三是包括接驳候车时间,不能只算在路上跑的时间,第四是地面,不是飞机到处跑。以我经常来往的两地而言,高速站到站的70公里距离加上两头的市内交通,最快也要3.5小时,通常都是4小时。开县到重庆站到站差不多是这个距离的4.5倍,再加上候车时间和两头的市内交通,超出8小时是毫无疑问的。从村里的居住地到开县车站就需要多少时间?六七个小时么,连长寿的边界都还没看见的吧。而且,现行的体制上就有问题,并不符合我提出的分工分权的状况,正如前所说,连郑州城区内部都还一团糟,怎么可能指望万州和重庆有合适的分工合作呢,现状并不能成为例子,不然郑州的例子是不是可以说明每个县甚至每个市辖区都应该设个高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呢。
3、如前多次说明,个人生活圈也就是一个县的地域范围,根本不需要考虑府的问题。你所谓的一个府大小的"通勤圈"根本没有意义。
4、按你的说法,地方自治只有基层自治体,那么“广域自治体”就是个伪命题,根本就不能存在,否则的话,基层的市镇政府岂不是也成了这个“广域自治体”的派出机构了么?如果基层市镇自治体能够和广域自治体分工分权,那么为什么认定不同层级的广域自治体就不能分工分权呢?本质上不管广域还是市镇,都是不同区域大小和数量多少的人群构成的自治体嘛。
5、如已经多次说明的,基层市镇、县和省之间是分工分权合作协调等多种关系并存的,既然是分工,那么下层政府权限之外的当然要由上层政府来直接确定而不需要和下层政府协商,前面举例医疗和排水管径,只是说明上层在某些方面可以起协调作用,并不是说上曾在所有方面都只有协调作用。你完全是以偏概全的理解错了我的方案。
6、正如第5所说,正因为是分工分权,还有不同层级权限范围和权限大小的情况,所以在不同的事项上,不同层级的自治体体现不同的作用是理所当然的,根本不存在混乱的问题。
最后请看清楚为什么德国的州-区-市镇,法国的大区-省-市镇为什么都能好好的运行,并没有如你所说中央和市镇之间只能有一层广域呢。 (2014-01-20 23:41) 
1、在地方自治模式下,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自己特征性的专属权限。这种权力不能由多级政府分割,否则会降低行政效率,甚至会导致严重的政治问题。这也正是近代地方自治制度区别于中古封建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是当地方和下级自治体无力单独或联合承担时,可以把部分权限让渡给中央政府和上级自治体,由后者代行。
2、专属权限的一般划分:
中央政府:外交、国防、司法(特别是“重大案件”的终审权)、铸币、宏观社会管理,以及自治监督、援助和协调府际关系;
广域自治体:内政决策和执行标准,如产业政策、教育政策、福利政策等,以及警政治安;
基础自治体:市政规划,包括是否设立以及设立多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设立的项目就让渡给广域自治体直接负责)并负责运营,商业区和居民区的布局,等等。
3、如你所言,官员的通勤圈会比一般民众大得多。这其实正对应了在巨型国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中央政府对内的主要任务是治官,而地方自治体才是直接理民的机构。如果不做这样的分工设定,所谓国情复杂难以治理之类的“难题”就永远不会得到解决。
4、分级授权不是分权自治,相反恰恰是分权自治的对立面,设置派出机构委托代理分权和委托是两种互相对立的社会关系,完全不可同时兼容。地方制度中的分权的含义是,权力归属在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的分配要由国会通过的法律(比如地方制度法)明确界定,法无规定即禁止。委托则是某级政府把自己的部分法定权力交给派出机构或下级政府以前者的名义执行。在下水道管径问题上,按照你的论述,不能说县级分了道级的权,而是县级的权限来自道(超越了委托权限就要由道衙亲自办理)。这样的县只能算是道衙内设的在异地办公的派出机构。

5、如果由地方政府负责社会宏观治理,我们还要中央政府干什么?干脆改邦联算了,各地不如独立吧!其实某帮派现在就有这个问题。从分税制改革等“改革”来看,当年某帮派的中央把社会宏观治理职能都推给了实体化的省政府负责。这相当于设置了两级中央政府,造成了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项目被省级行政区划人为阻断,以至于中国国内目前的一体化程度还不如邦联制的欧盟,“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省级军阀割据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大。
6、同时道的规模其实又不足以支撑履行社会宏观治理职能的机构。此时在道上设置类似满清的总督区一类的机构,就是必然的了。
7、不论如何,不想在广域自治体和中央政府之间设置派出机构便在中国实行地方自治,是不可能的事情。以中国本部(含满洲)的幅员,不设置四级行政区划,并虚实相间,不论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还是在地方自治模式下,都是不可能的。这是管理幅度与空间尺度综合作用的结果。减少行政区划的层级,只能从减少其中的实体化层级入手,在其中的部分层级仅设置上级派出机构,并按照事权大小委托这些派出机构代理部分行政业务。

8、广域自治体与基础自治体的分工如前所述。对于不一定必须由广域自治体直接承担的权限,大多都可以由基础自治体(只要实力足够强)分担。日本的政令指定市就是很好的例子。
9、若设置两级广域自治体,这两级政府之间的扯皮推诿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因为事权相近、重叠,有利益双方都想分一杯羹甚至独占,受累的事儿双方都想推诿掉。现在地、县两级广域政府之间的矛盾,其实根源便在于此。以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是两级广域政府中的高级(地级)政府更加强势,落后地区则往往是低级(县级)。你的道县制模式下,除非其中一方强势而另一方软弱无力,否则这种矛盾必然在道、县两级衙门之间重现。
10、即便明确分割两级广域自治体的决策权限,也还是不便于地方行政。只能说这会大大减轻扯皮推诿的程度和范围,而且这种减轻还要依赖于全社会上下高度成熟的法治传统。法国是传统上中央集权很强大的国家。大区本来就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近年来的确是通过权力下放法案使大区成为了地方政府,但是其与省事权重叠。很多事权分割其实就是把一个完整的地方行政系统(如教育)故意割裂成两个部分,由两级政府分别负责。这种政策制定权的割裂会增加地方行政成本,特别是协调对接(也就是扯皮推诿)的成本。早就有重新调整大区和省级机构权限的讨论。
Btw,德国的邦辖区从名称上就已经显示得很清楚。那只是“行政”区,也就是邦的派出机构,不是“自治”区,不是一级地方自治体。德国各邦普遍设置这种层次,其实与联邦制有关。联邦主体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法人,而有部分主权,不能随意拆分、重建,所以其范围往往固定上百年不变。但是随着战后几十年来社会的变化,社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其分工的角色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解决联邦主体的规模和社会服务职能之间的矛盾,于是设置派出机构。也正因为联邦主体的空间范围比较固定,地方传统和文化便是凝聚其内部向心力的重要纽带。

11、我也多次强调,除非以大幅增加行政成本为代价,否则县级无法提供完整的公共社会服务。在现代社会中,这必然使得一个人的日常生活范围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县的地域范围。
12、同时,考虑到企业的运营活动会极大地受到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如广域自治体制定的产业政策)的影响(比如人口构成,对企业而言就是劳工和消费者的构成),参考广域自治体的辖境划分细分市场并采取不同的商业策略才是合理的办法。而县域范围也又无法支持一个中等消费品(比如对平民而言的耐用品)市场。从企业实务角度讲,由一个细分市场的地区总部与多个拥有决策权的政府协调,也会增加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其实也应该计入整体的社会运行成本。

13、地方自治的精髓就是本地的地方性事物要由本地人解决。不论是在什么前提条件下,单程3小时以上就必须要在目的地住店。以实现了四小时圈(也就是高速公路上单程耗时4小时)的重庆为例。原万州地区各县如果去重庆办事,就要在头一天的中午出发,晚上找旅店,第二天上午办事,下午返回。如果这个时间延长到8小时,那就更要早上出发,第二天办事,第三天返回。这是去外地出差,而不是在本地办事。为什么本地的地方性事务要由外地人控制?考虑到人们都希望自己所处的环境能有更便利的生活条件,道务演变成零和博弈模式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即使没有变成零和博弈,也会因为平衡各个生活圈之间的利益(你有,我也应该要有,要么大家都没有,否则就是区别对待、二等公民),徒增内耗。
14、至于从乡村到县城的时间成本与县城到道城的时间成本相当,那是因为某帮派的革命党本色,在基础建设方面只关注那些能拿出来给人看的大型干线工程,无视细节。不过从这也能看出,从乡下去县城和去府城的时间成本其实差不多(高速上单程半小时的差异)。但是在府域范围内(不是府城)可以支撑起更多、更高级的、县域内无法提供的社会服务和消费品市场。
15、既然道城属于外地,县衙又无力提供完整的社会服务,那么通勤圈范围内的府自治才是合理的选择。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1-21 13:15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5 发表于: 2014-01-21
感觉不是愈辩愈明。再次支持北极星。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06 发表于: 2014-01-21
修改一下,再次发表
盈亏平衡点表明,某项产品或服务需要一定的需求量支撑才能产生有效需求。在合理分布供应站点的前提下,一个供应站点的市场需求取决于它的服务半径和它提供的服务的层次。而只有当这个服务半径延长到一定尺度,这个范围内的需求量才能够足以支撑它的市场。
越是高级的服务或产品,需求量越少,需要的服务半径也就越大。对公共服务而言,这个服务范围在地方制度上的反映,就是各级或实或虚的行政区划及其各自扮演的角色。
同时,人口密度越小,支撑市场所需的服务半径也就越大,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多数国家各自的同级行政区划存在人口与面积的反向变动关系。

至于具体哪些社会服务应该提供多少,以及由哪级政府提供,则取决于技术条件(包括交通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就是说,地方制度受技术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不能脱离这些背景空谈地方制度和行政区划。

以100年前的中国为例。当年中国以省为广域也是没有办法。除了军阀割据以外,社会也十分落后,社会服务不发达。只有以省为单位才可能支撑起那些社会服务。同时交通水平很落后,通勤圈只有县那么大,甚至更小。以县为省的派出机构,负责执行部分中低端社会服务才能满足民众最基本的需求。高级的社会服务则集中在省城,由省政府直接执行。

通勤圈的意义在于划定日常生活的空间范围,或曰本地的范围。如果社会足够发达且有足够高的人口密度,则应该在这个空间范围内提供完整的社会服务和日常消费品市场,而不是很多服务和产品仍然只能在外地取得或购买。我认为这是现代化便捷生活的标志。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07 发表于: 2014-01-21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感觉不是愈辩愈明。再次支持北极星。 (2014-01-21 06:02) 

再支持北极星就是智商问题了。
只看该作者 108 发表于: 2014-01-21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只看该作者 109 发表于: 2014-01-21
讨论的好热烈,M下。
只看该作者 110 发表于: 2014-01-21
省管县必然失败
本人与@未央小色狼 真的没有关系!求求你们相信我!!!!!!
只看该作者 111 发表于: 2014-01-21
回 中国龙号 的帖子
中国龙号:再支持北极星就是智商问题了。 (2014-01-21 09:43) 

我不得不再次次支持北极星。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12 发表于: 2014-01-22
中心城市的聚集效应将被削弱不少。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113 发表于: 2014-01-22
层级有序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之一。
乡镇尺度(20-200平方公里)还是中国农村的基本通勤圈,当然县一级是经济社会生活和消费的基本单元。而省、市一级及以上主要是宏观政策而不是抚民了。
当然在村-镇-县(城)-(地级)市-省(城)五级区划中,市一级是地方民事和国家事务之间承上启下的一级。
当然,村、镇之间还有中心村,乡镇级与县级之间有中心镇。如果地市级辖县较多还会自然形成若干中心县,一省十几个地市级中心中也会自然存在数个地区中心城市。省以上,全国而言也会若干个大区中心,即所谓的“10大城市”。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14-01-22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这其实恰好说明我的观点。不论如何划分行政区划,通勤圈以外的世界就是外地。而通勤圈的大小与地级市的普遍规模相当。地级市在目前地方行政中的主干地位,是在客观规律的作用下自然而然形成的。
重庆的现实说明了很多问题。它现在就是一个捷克斯洛伐克的翻版。 (2014-01-20 16:17)

通观全国地级市并不能实现你的定位,大的地级市太大服务不足,小的地级市又太小服务半径不够。另外地级市承担了这么多的责任,而乡镇的规模又在膨胀中,县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么?难道只是为了巩固县城的既得利益?

所以相同的道理我推出来的结果是分地并县,除了那些中心城市上规模服务档次上层次的地级市副省级市可以保留府的规模,其他地方全部应该分合成为直隶州的规模

另外你说的一整天通勤,然后算出通勤范围是100公里,根本就不合理,现在社会根本接受不了一整天通勤的,二三个小时通勤才是常态。就这么说吧,我有很多亲戚在苏州,但是都是一个天南一个海北的,一次聚会大约需要一整天的样子,结果几年了就像在不同的城市一样没有聚会,只是在回老家的时候才聚会。真正的生活圈就是一个乡镇的大小,多不过300平方公里,10-20公里,超过了就陌生了,要达到100公里的通勤等人人都有汽车开路也不堵的时候吧

生活圈就是一个大乡镇或者说过去的县辖区,这样规模的地方要有相应的服务设施的,比如你说的综合医院,现在乡镇医院普遍弱化的原因是通勤条件变了,乡镇规模却没有调整过来。

至于现在的县城,部分地理位置好的是会逐渐形成区域中心的,其他的只能是次级中心。这也是我说过的一级行政区对应二级经济中心,也就是说同样的乡镇,有中心镇有非中心镇这种差别。如果都调整到直隶州的规模,那么结果就是这个规模下的一两个县城会形成一个新的中心,其他县城和以前的中心镇(很多县是一个县城一个中心镇)会形成形态良好的次级中心

这样规模下的新的中心是可以有大规模的综合医院以及一些专科医院的一如现在的地级市;而作为次级中心的也会有如同现在县医院级别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则更少或没有;至于乡镇则几乎没有专科医院了,综合医院的规模也会比较小
只看该作者 115 发表于: 2014-01-23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通观全国地级市并不能实现你的定位,大的地级市太大服务不足,小的地级市又太小服务半径不够。另外地级市承担了这么多的责任,而乡镇的规模又在膨胀中,县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么?难道只是为了巩固县城的既得利益?
所以相同的道理我推出来的结果是分地并县,除了那些中心城市上 .. (2014-01-22 20:26) 

你的第一段话说得很好,干脆不要县级了。
以个案而言,的确有些地级市太大(保定),也有些太小(铜陵)。不过以地级市的平均规模而言,人口线以东平均人口五六百万、面积一两万,正是最适合实施直接治理的级别。
当然,地级市的问题在于,它的划分仅仅出于从上至下的政治控制的目的,并不是地方自治。

你所谓的乡镇生活圈,其实是基本生活圈。从这个角度而言,县级能做的事情,乡镇其实大多也能承担。少数承担不了的,可以由府衙负责。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6 发表于: 2014-01-23
回 jun 的帖子
jun:支持省管县,这样县才能发展,地级市可以设,设多少都无所谓,只要规模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但绝对不能管县,不能让地级市在行政上压制县、剥削县,各发展各的。 (2014-01-20 01:11) 

有10亿资金,有10个县,省管县每县1亿,地管县拿7放3,每县分接近0.35亿。就是所谓的剥削。
每县1亿,能做的不过是少量基础建设修修路什么的,0.35亿连基础建设也不用指望了,勉强维持吧。
有10个项目,省管县每县1个,地管县留7放3,甚至全拿,反映到现实面,就是县的发展被压制了。
但以实际效益来看,且不提产业集群效应,1亿的资金、1个项目,能发挥多大的效用?能否切实让县域获得快速发展?最后实行的结果,可能是本来有较好的发展条件的地区反因投资不足,项目不足,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最后演变成群弱的局面。
在现阶段,只有沿海资本密集的地区,才能充分释放县域经济的活力。
这跟用兵打仗是一个道理,沿海有百万兵,他防守10地,每地也有10万人。内地只有1万兵,也要防守10地,那么每地就1千人,不如将这1万人集中一处,在各据点仅留少量侦察部队,尚可一战。

说到底还是个公平或效率的问题。省管县制公平,但效率稍逊,地管县效率更佳,但不公平显而易见。
[ 此帖被magiu在2014-01-23 09:3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7 发表于: 2014-01-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你的第一段话说得很好,干脆不要县级了。
以个案而言,的确有些地级市太大(保定),也有些太小(铜陵)。不过以地级市的平均规模而言,人口线以东平均人口五六百万、面积一两万,正是最适合实施直接治理的级别。
当然,地级市的问题在于,它的划分仅仅出于从上至下的政治控制的目的 .. (2014-01-23 03:19) 

日本的土地面积、人口总数恰为中国10分之1,人口密度也与中国相若。
日本之县当中国之地,以日本的产经发展之程度,经济联系之密度,基础设施之完善度,公平服务之普及度,其县之治理幅度尚仅及中国地级之半,那么中国地级单位(特别是广大内地地级单位)的治理能力、管理幅度又如何能超过之?且不说日本的自治水平远高于中国,不像中国层级之间事务繁剧。
只看该作者 118 发表于: 2014-01-23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日本的土地面积、人口总数恰为中国10分之1,人口密度也与中国相若。
日本之县当中国之地,以日本的产经发展之程度,经济联系之密度,基础设施之完善度,公平服务之普及度,其县之治理幅度尚仅及中国地级之半,那么中国地级单位(特别是广大内地地级单位)的治理能力、管理幅度又 .. (2014-01-23 07:14)
日本人口1.27亿,47个都道府县,平均约270万人。
以中国整体而论,全国13亿人,约330个地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400万人;县级行政单位约2800个,平均每个大约47万人。当然考虑到中国的人口分布,人口线以东的地级行政单位大概是五六百万人,县级六七十万。若恢复府,汉地(基本都在人口线以东)大概二百六七十个府,以汉地(含满洲、台湾)12亿人口计,平均每个约450万人。考虑到中国的幅员更加辽阔,其实日本的县级更接近中国的地级。
由此可知,即便并县,最后的结果也至少是把县合并为小型地级市的规模,或至少要比一般的直隶州要大。与其这样折腾,还不如直接使用现行的地级单位,或恢复府。
其实不论是日本的都道府县,还是中国的地级市或府,服务民众时都会或应当设置派出机构。此外,在地方自治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自治法人之间,并没有上下级关系,所以也不存在所谓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管理幅度问题。设置派出机构的原因仅仅是方便服务民众,以及府际联络。
况且从反方面讲,如果推行省县制或道县制,管理幅度其实也与府市制相当。但与府市制不同,省县制或道县制的范围在通勤圈之外。其派出机构相比府市制下必然被大大加强,甚至可能拥有全套的政府职能,重演从地区行署演变为地级市的过程几乎是必然的。相反,府市制下的派出机构只需负责办理一些基本业务,生活不能自理。这样的机构想实体化实在很难。

btw,即便以人口线以东地区而论,日本的人口密度也比中国高大约50%。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1-23 09:30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9 发表于: 2014-01-23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有10亿资金,有10个县,省管县每县1亿,地管县拿7放3,每县分接近0.35亿。就是所谓的剥削。
每县1亿,能做的不过是少量基础建设修修路什么的,0.35亿连基础建设也不用指望了,勉强维持吧。
有10个项目,省管县每县1个,地管县留7放3,甚至全拿,反映到现实面,就是县的发展被压制 .. (2014-01-23 06:54)
其实,县级就算给他那么多钱,他也没有其他的相应资源自己规划这些广域自治权限。
县级最适合的是在上级的资源支持下,负责项目的执行。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20 发表于: 2014-01-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日本人口1.27亿,47个都道府县,平均约270万人。
以中国整体而论,全国13亿人,约330个地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400万人;县级行政单位约2800个,平均每个大约47万人。当然考虑到中国的人口分布,人口线以东的地级行政单位大概是五六百万人,县级六七十万。若恢复府,汉地(基本都在 .. (2014-01-23 08:48)

俺与你的区别主要是大府还是小府。据我观察,在中部地区,乡镇与府的联系还是过于疏离。
同时,从行政幅度来说,省下辖的府偏少。
遽然废县,也 更 缺乏操作性。
[ 此帖被magiu在2014-01-23 12:3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21 发表于: 2014-01-23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俺与你的区别主要是大府还是小府。据我观察,在中部地区,乡镇与府的联系还是过于疏离。
同时,从行政幅度来说,省下辖的府偏少。
遽然废县,也 更 缺乏操作性。 (2014-01-23 11:37) 
地方制度的核心是如何设计纵向分权体系,而不是管理幅度。中国就那么大,级别必然就是那么多,区别只能是虚实。
如前与北极星的讨论,地方政府只能有两级实体。超出了这个范围,不是政令不出中南海,就是地方上的制度性扯皮。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22 发表于: 2014-01-2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地方制度的核心是如何设计纵向分权体系,而不是管理幅度。中国就那么大,级别必然就是那么多,区别只能是虚实。
如前与北极星的讨论,地方政府只能有两级实体。超出了这个范围,不是政令不出中南海,就是地方上的制度性扯皮。 (2014-01-23 17:12) 

对,我就是主张的是实两级。
    类型一、省府制:由省-府-(邑)构成,省府两级是政权型政区,就是实级,邑是派出机关,就是虚级;适应于形成都市圈的大城市聚落、特大城市聚落,治理重心在府。
    类型二、省县制:由省-(道)-县构成,省县两级是政权型政区,就是实级,道是派出机关,就是虚级;适应于没有形成都市圈的中等城市聚落,治理重心在县。
    县(邑)级以下乡镇街道一律自治。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23 发表于: 2014-01-24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对,我就是主张的是实两级。
    类型一、省府制:由省-府-(邑)构成,省府两级是政权型政区,就是实级,邑是派出机关,就是虚级;适应于形成都市圈的大城市聚落、特大城市聚落,治理重心在府。
    类型二、省县制:由省-(道)-县构 .. (2014-01-23 21:29) 
你的这两种类型都是三级,两级广域,然后市镇“自治”。而且你的这种“自治”其实还是TG封建制地方制度下的基层采邑模式,并不是真的市镇自治。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24 发表于: 2014-01-24
先收藏一下~
比我们教材上的中心地理论详细~
路过打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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