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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政区通名改革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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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6-16
政区通名越少越好。不宜过多过滥。
目前
省级有4种: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
地级有4种: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县级有8种: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林区、特区、旗、自治旗
乡级有4种:乡、民族乡、镇、街道办

种类太多,“市”和“区”太乱,有不同的级别。而且“区”有实有虚。

设想
一、省级
可以把4种压缩成3种
1、地域型的省不用动。
2、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蒙维藏各一,范围可以调小。广西改省,西部三市改自治州。宁夏扩大改省,固原改自治州。
3、直辖市改为特别市。

特别行政区太罗嗦。废除之。台湾可以设自治省。港澳可以设特别市。
“自治”可以有不同程度,“特别”也可以由不同程度。

二、地级

可以把4种压缩成3种,盟改为地区或地级市。
自治州改为自治区,虚化

三、县级
林区和特区各自只有1个,可以酌情改为县或县级市或市辖区。
旗本身就有特殊性,可以视为民族自治的一种通名。不必有自治旗了。三个自治旗直接改为鄂伦春旗、鄂温克旗、达斡尔旗即可。
自治县建议撤销。民族自治是需要有一定规模的。省地两级即可。县太小,地方自治可以考虑,民族自治实无必要。为保障民族权益,可以按照各族人口比例配置干部。但是名称不必太罗嗦。那个“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名称太恐怖了。

四、乡级。
取消民族乡称谓,可以按照各族人口比例配置干部。

这样调整


省级有3种:省、自治省、特别市
地级有3种:地区、自治区、地级市
县级有4种:县、旗、县级市、市辖区
乡级有3种:乡、镇、街道办
地区、自治区、市辖区,均为排出机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6-16
区划通名是要和内涵一致的,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6-16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区划通名是要和内涵一致的,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 (2014-06-16 23:50) 

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

。举个例子。民国北洋时期有4个“地方”:西藏地方、外蒙古地方、青海地方、京兆地方。不知这4地内涵肿莫格一致法。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6-17
简化通名,要做到彻底:
一、省级

1、自治区,改为自治省。2、直辖市改省。


二、地级(市级)

盟、地区、自治州全部改地级市,有些驻地暂为设市的可尽快设立。


三、县级
林区和特区本身就是怪胎;旗、自治旗实际是翻译问题;县级市直接取消;市内区保留,飞区改县,只留县、区两个。

四、乡级。
取消民族乡,可以按照各族人口比例配置干部。乡和镇没有实质性区别,取消镇,只保留农村的乡,城市的街道。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6-17
乡级的还有内蒙古的苏木。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6-17
最需要取消的就是“自治区”,本来就没有任何实质的自治,只会增加民族分裂的危险!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6-17
支持楼主这种设想。不过改就彻底点,不需“自治”两字,也不要用“旗”,而且显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调整后:

省级有2种:省、特别市

地级有2种:地区、地级市

县级有3种:县、县级市、市辖区

乡级有3种:乡、镇、街道办

地区、市辖区,均为排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6-17
我看楼主的精简方案和现在实行的情况半斤八两,要改就要力度大一点。。。盟都改了,旗还留着干嘛?直辖市改特别市换汤不换药,改也是徒增烦恼。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6-17
我想的比较简单
一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 省
二级行政单位
地区
三级行政单位
县,市
人生得失,难以两全。一无所有,难道最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6-17
一级行政单位有省、自治省、特别省,通称省,
原来自治区改为自治省,直辖市改为特别省;

二级行政单位有市、自治市,通称市,
原来的地区改为市,原来的自治州改为自治市;

三级行政单位有县、自治县,通称县,
原来的县级市、区、旗等改为县,自治县不变;

乡级都改为镇。

省、市、县、镇,清晰明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6-17
一级:普通省、都市省、自治省;所有自治区都改普通省,直辖市改都市省;港澳台为自治省;
二级:府、自治州、府市(府市合一,下面直管区,不管县)
三级:府市辖区、府辖市、自治州辖市、县、自治县
四级:乡,镇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6-17
仅存的林区和特区改为县,再把地区和盟适当设市。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6-17
支持楼主部分设想。不过改就彻底点。

调整后:

省级有2种:省、直辖市(目前保留港澳特别行政区,50年期限过后改直辖市)

地级有1种:地级市

县级有2种:县、市辖区

乡级有3种:乡、镇、街道办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6-17
回 suyoulei 的帖子
suyoulei:我想的比较简单
一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 省
二级行政单位
地区
....... (2014-06-17 09:57) 

表示同意。
但是一级行政区带有多少的政治色彩,还是要加一个“自治区”为好。二级的就纯粹的行政区划了,一个“地区”就够了。
内蒙古地区的话,就还是照他们的民族习惯多一些为好,毕竟少数民族还是要照顾一点。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6-17
想法很不错,但市辖区本就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但现在已经实质化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6-17

不做撤销地级市等改革,

如果只改通名,楼主的方案还是太小心,

大胆点,

1,省,多民族省,都市省,特别行政省——一个通名,四种省制
2,地级一律改为府,州(民族地区)——两个通名,两种府制
3,县级一律改为县(自治县),市,区——三个通名,四种县制
4,乡级一律改为乡(民族乡),镇,坊——三个通名,四种乡制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6-17
地级市绝对要换个名字。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6-17
民族自治区可以考虑使用单字,譬如用郡。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6-17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
。举个例子。民国北洋时期有4个“地方”:西藏地方、外蒙古地方、青海地方、京兆地方。不知这4地内涵肿莫格一致法。 (2014-06-16 23:56)

他们的一致性就是特殊啊

我说那句话的意思很明确,你的通名变化后没有符合其内涵。比如:

旗,并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你人为的认为旗是民族自治的一个通名根据不足,因此自治旗调整成旗不合理,要调整也是旗改县,自治旗改自治县。

自治区改自治省不好,因为自治省这个词容易让人想到中美五省和联省自治,比自治区有更强的独立倾向,这个我在以前的帖子中说过,所以这个改法也是内涵不好的地方

现在自治州是实体单位,你却要改为自治区这个已经存在的词,内涵混淆,就是真的要虚化,大可使用自治地区

自治县更不用说了,你一句自治需要一定规模就将自治县抹去了,说得过去吗?没有自治二字或者其他字眼还怎么保证这些县能保留现在组织形态

其他的就不想多说了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6-18
其实,如果要想简洁,可以这样(当然,这是不现实的)。

省、自治区、台湾特区改为省。
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改为州。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改为县。
镇改为乡。
民族区域自治,由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较大的城市化区域,可以设市作为自治当局。
较小的城市化区域,可以设镇作为自治当局。

也就是,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县;各州分为县、乡;各县分为乡。
各州、县内城市化区域可以设市,专责城市经营;各乡内城市化区域可以设镇,专责城镇经营。(市、镇为准政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6-18
缩省扩县并乡镇。
设三级:
1.省
2.县、市
3.乡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6-18
缩省扩县并乡镇。
设三级:
一级行政区:.省
二级行政区:.县、市
三级行政区:.乡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6-18
缩省扩县并乡镇。
设三级:
一级行政区:.省
二级行政区:.县、市
三级行政区:.乡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6-19
通名应该彻底简化,尽量统一:
一级:省
二级:州
三级:县、市

省级行政区一律称为“省”,各省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定义为“普通省”、“都市省(原直辖市)”、“民族自治省(原自治区)”,但不用加进通名里。
地级行政区一律称为“州”,民族自治地方定义为“自治州”,但通名仍为“州”。都市省不设地级区划。
一般县级行政区一律称为“县”,按情况分为“普通县”、“自治县”。城市化水平特别高的县级地方称为“市”
县下设派出机关:乡(农村地区)、镇(城镇),市下设派出机关:区(原街道办)
原市辖区,市区范围内的一律合并为“市”,再将街道整合后改为区。市区范围之外的恢复为县、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6-22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其实,如果要想简洁,可以这样(当然,这是不现实的)。
省、自治区、台湾特区改为省。
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改为州。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改为县。
....... (2014-06-18 00:20) 

甚合我意,名称统一了,为体现差别可以适当分等。比如县级市改为一等县,当然一等不能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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