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构想,非现实编制。普通刑事、民事警察,以及消防救灾部队的人员编制,不计在内。
编制警备大队(602)
警备中队(124)×4:警备小队(39,注1)×3,中队本部(7)。
注1:小队本部(3,小队长,小队军士,驾驶员),警备班(6,乘车组2,下车组4,军用吉普)×6。乘车组含班长(兼组长)、武器手。车载武器为通机或火箭筒。下车组含组长(短突、中继)、霰弹手、班机手和步枪手。
支援中队(68):通信小队(22),警卫小队(39),中队本部(7)。
大队本部(38):大队长室(6),作战课(8,注2),保障课(24,注3)。
注2:情报系(3),作战系(5)。
注3:人事系(8),财务系(2),供应系(4),通信系(8),政战系(2)。
职责1、本大队的职责为反恐、反游击和治安强化。
2、中央政府管辖者为特别警备大队,广域自治体管辖者为(常规)警备大队。
3、战时动员(常规)警备大队为国防军新兵训练大队。不得将训练大队中的士官、班长转入作战部队。
4、特警大队和警备大队自身的勤务支持由其驻扎的兵站负责。大队建制内不设置勤务中队和保障参谋模块。
预算人均财政负担每年49元。
说明1、按总
人口的1/1000招募。
2、个人装备包括每人一部军用2G手机,价值2000元以上。
3、日常费用和工资以落后地区的情况计算。
4、车辆保养费用计算在车辆项目中。燃油费用计算在日常费用项目中。伙食费计算在工资项目中。
结论以落后地区的财政状态而言,由县级负担3~5个这样的大队,组成一支两三千人的警备队,维护地方治安,很困难。人均财政负担会达到每人每年几百元。数量少了,在一次任务中往往又不够用。若由省来负担,则往往缓不济急,最后甚至可能演变成添油战术。所以,维护地方治安,最好是由府或
地级市担任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