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kjiaoyang
:没有乡,也会有镇的。县也不会销声匿迹,倒是一些县会改成市,也会有新的县析置出来。
(2014-10-0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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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新型城镇化就是将目前的乡镇变成小型微型城市甚至中等城市单列(例如虎门镇)。对于县而言将保持为一个在省治理下的中级自治体出现,在法理上与地级市(包括设区的副省级市)平级,只是相应管理权限少了很多。强镇会变成县辖市,县治所在镇会改为街道或者乡镇级的“区”,县辖市类似副县级市,除了县域范围内的大政方针外基本自治,经济上也比乡镇有较大的自主权;镇在面上成为县域内市和区的卫星城镇,乡以农业为主,以中心村和集镇方式成为市镇区的卫星集镇。其权限也具有自治权限,乡长直选,党政为县域派出机构,经济上的权限有限,财政以乡财县管方式执行。
也就是说,中央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就是要将市场要素在行政区划上体现出来,以纯自治的村居发展集镇和中心村,这事农村城镇化的最基层的着力点,也是乡镇服务性政府的最末端的政务平台。在就是准城市化的镇,为县和集镇中心村的管理桥梁;在升一级就是县辖市,后面是县城所在地街道或者区。 中心村/集镇——镇——县辖市——街道/区(县城)是中国新型城镇化最顶端的中小型城镇化,是非农人口在30万人以下城镇化地区的城镇等级系列图。
县城之上的城镇地区就是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县级区,但是经济功能及城市管理功能比县城完善。县级市非农人口一般会想中级城市靠拢,30~50万人口规模是其较为常见的规模。
如果县级市非农人口规模超过了 100万就是较大的中等城市了,就有机会升级为地级市,相应权限会增多,也有机会国家允许下设置县级辖区成为“设区的市”。
如果非农人口达到了300 万人口(到达大城市控制线),或者成为了省城所在地,就是副省级城市了,国家会赋予其较大的市才有的立法权;
如果相应人口规模达到了1000以上,就是特大城市了,是成为都市圈的核心所在,也是现代城市病的根本所在,国家会给与其副省级或者计划单列、副省级、特别市(省级)、甚至是直辖市待遇,同时限制其地域上的发展规模以防止大城市病蔓延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
如此等级化的城镇化有助于各地区根据自己资源和特色自助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城镇化道路,最关键的是在最基层的乡镇集镇中心村的层面上做到了自治和城乡服务均等化,化解问题与矛盾在萌芽状态,可以做到百姓安居乐业,和平相处。其余县市省直辖的分省运动才好正式开展,真正是成熟一个处理一个,全国县级县市和设区的地级市(含副省级市)在2000个左右,分设50~60个省级机构才会是水到渠成。这个过程如果能够在50年以内完成则所谓国内安定,是国家权力应对外来危机的时候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