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把青浦,松江称为“上海郊县”,“上海郊区”,在法律法规上是否是错误的称法?
1)上海市青浦县,上海市松江县,是否可理解为只属于上海直辖市管辖(省管县),但不属于上海城市管辖(市管县)?上海市青浦县,上海市松江县,改为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松江区,是否意味着由上海直辖市管辖(省管县),变为由于上海城市管辖(市管县)?还是性质不变?如果前者回答是,后者回答不变,那就是说,青浦,松江在法理上就是独立的城市,而不是附属于上海市区的“郊区”,“郊县”。
2)直辖市下辖的区,相当于区级市,上海的浦东则属副省级。换句话说,直辖市的区,至少等于一般省的地级市,而“市区”,“郊区”只是对于同一个城市内部而言的。从这个角度,是否意味着不仅青浦,松江不是“郊区”,而是独立的城市,而且卢湾,徐汇也不是“市区”,也是各自独立的城市?还是说,这些只是官员的行政等级,但行政区划等级,青浦,松江仍然是县一级,上海市区仍然作为整体是市一级,青浦,松江仍然附属于上海市区,是后者的郊区?
当然,以上是就法理而言,就日常习惯和城建规划,还是把上海各市区作为市区并整体存在,而松江青浦仍然作为郊区并附属于市区,这个我并无疑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