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全国分为省、直辖州、直辖市)。省当局为省政府、省人大
2、州(各省分为州、直辖县、直辖市)。州当局为州政府、州人大
3、县、市(各州分为市、县、直辖区、直辖镇、直辖乡)。县市当局为政务厅、议会
4、区、镇、乡(各县分为区、镇、乡,各市分为区)。区镇乡当局为公署、警署、议会
---
5、街坊、村(各区镇分为街坊,各乡分为街坊、村)。街坊、村管理机构为公所、派出所
6、街坊内聚居点分为居民区,村内聚居点分为村民小组。居民区、村民小组管理机构为居委会
各州直辖区全体,统合为州城,视作与州同名的市(虚设之市)
各县之各区全体,统合为县城,视作与县同名的市镇(虚设之市镇)
市、镇、区皆为城市区划,其辖区应该基本上都是建成区。
直辖区内常住人口规模超过500万人、总人口超过800万的州,为都市州(参照直辖州权利与责任)。
区内常住人口规模超过50万人、总人口超过80万的县,为都市县(参照市之权利与责任)。
非农业人口超过5万的聚居区域,可要求(从乡内)独立,设镇。
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聚居区域,可要求(从县内)独立,设市。
州城、县城参照市、镇条件设置。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5-04-19 09:3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