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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土改双城记:重庆是“退” 成都是“进”(中国经营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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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5-24


成都新土改:继续改
2015-05-23 00:09:32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中国的土地改革,总因其复杂的利益格局,而不得不低调进行,这场意义深远的改革也因此并未得到过高的关注,但也恰因如此,重庆、成都两个农村土地改革探索的先行者,更值得关注,在此前详解了重庆土改的路径后,本期我们试图通过成都土改的方法与路径,窥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


       都江堰市委党校的高级讲师邓蓉依旧很忙碌,4月23日下午,她又在成都某高校就成都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一批来自于广东的客人做了一场讲解。因为长期关注成都的统筹城乡改革,邓蓉已是这个领域的资深专家。


    “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国五年内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这当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他们就来看一看,学一学。”邓蓉告诉笔者。确权颁证正是成都市在持续多年的统筹城乡改革中实践出来的核心经验。


鹤鸣村:吃下第一只螃蟹


       邓蓉至今都在关注着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的发展情况。因为于2008年率先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鹤鸣村有“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之称。


       鹤鸣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从2008年初开始的,当时,成都市把都江堰市作为试点,都江堰市又选了鹤鸣村作为试点。据邓蓉介绍,都江堰市之所以被选为试点,是因为“它是成都的第三圈城,距离较远,是农业大市。第一圈城和第二圈城的土地都征用完了或大部分被征用,怎么来搞产权制度改革呢?”而柳街镇又是都江堰市最为偏僻的一个乡镇,鹤鸣村更是一个民风淳朴的农业村。


     “选择我们村,是因为它具备一些基础条件,”鹤鸣村支书刘文祥告诉笔者,“一、村民淳朴;二、属于纯农业地区;三、属于农田保护区;四、村上的遗留问题少;五、村民委员会班子团结。”


        鹤鸣村距离都江堰市区约27公里,总人口约1800人,570余户。其供人参观的“产改陈列室”里的展示牌上,有关于产改过程的简单介绍:2008年2月被列入成都市统筹城乡配套改革示范点,2008年4月30日率先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为什么要搞产改?”展示牌上介绍,“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土地的问题是产权不明晰。由于农村人地矛盾在局部地区已较为突出,土地台账和基础资料遗失严重,资产不清等问题造成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产权关系紊乱,困扰着农村的发展。因此,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据刘文祥介绍,鹤鸣村先在2008年进行了一次确权,2009年又进行一次,“经过这次调整,我们给农民颁发的证书上都是写的‘长久不变’。”确权的原则是:登记农村房屋和土地按现有户主登记,承包地确给现有经营者,农房确给现有户主,宅基地确给现有使用者,若需变更权利主体人,双方必须签订协议书。


     “这是一件大事情,”长期关注成都地权改革的当地媒体人士周晓翔告诉笔者,“长久以来,中国农民不拥有对自己土地的处置权,对自己的土地上产生的效益也不拥有分配权,以确权为核心的成都地改,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它厘清了农民的权利边界。”


      刘文祥则向笔者介绍,在2008年当年,鹤鸣村的确权改革即获得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的肯定,“他说这个经验可以在全国推广。”


       现在走进鹤鸣村,最引人注目的是绿树掩映中的一栋栋的高三层或五层的外形漂亮的小楼,这是引进社会资金修建的。据刘文祥介绍,确权之后,鹤鸣村引进四川华西集团进行土地整治,把原来散居的农户集中安置。“村里原有建设用地408亩,集中居住后,只用了150多亩,节约出200多亩,我们把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拿到成都进行交易,换取了七八千万元资金。”


       引进华西集团平整土地,建设民居,是鹤鸣村在确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一步,村里耕地的整理,同样由华西集团来进行。据了解,现在鹤鸣村的农地也已有约70%进行了流转,“有外地人来我们村搞蔬菜基地和水果基地,”被从土地上解放出的村民,“现在多出外务工。”


       自鹤鸣村这个原本籍籍无名的偏远乡村发起的以确权颁证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即引起了高层的极大关注,包括国土部、发改委的高官在内的各界人士纷纷来到鹤鸣村考察,现在确权颁证更是突破了成都市一地范围,已在全国范围展开。


     “鹤鸣村试验的意义,在于当年他们做了敢吃螃蟹的第一个人。”邓蓉说。


双城记:重庆是“退”,成都是“进”


     “成都与重庆两地,都是在统筹城乡发展中,遇到了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大量农民涌往城镇,城市要扩展,需要建设用地指标,一是很多乡村成为‘空心村’,产生了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邓蓉向笔者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成都与重庆都是利用国家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政策,但具体做法有区别。”


       据邓蓉介绍,这种区别在于:因为重庆多为山区,农村相对贫穷,山里的农民走向城镇以后,“他就不愿意回去了,比如到城里打工,他城市化了,买了房子,留了下来,”在这种情况下,重庆推行的地票制度(详见本报5月4日出版总2108期A9版《地票六年》相关报道)实际上是一种“有偿退出”,“把空闲的宅基地进行复耕,形成‘地票’,然后拿到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那些农民不再回到村里。”而成都市地域平坦,“农民生活很悠闲,他们不愿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去打工,即便在周边打工,还是一定要回到农村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成都就搞新农村建设,就是‘进’。”


      “成都与重庆给全国的农村产权改革起到了范本作用,”邓蓉说,“这个范本就是:如果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没有什么区位优势,农民出外打工不愿再回乡,就适用于重庆的‘有偿退出’;如果地理位置较好,农民愿意在乡村住,就适用成都的范本。”


       相较于重庆地票制度,成都市的农村产权改革的起点还要更早。早在2007年成都与重庆双双获批成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前,成都市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城乡一体化”改革。据成都媒体人士周晓翔向笔者介绍,“城乡一体化”起源于双流县,“双流县的乡镇企业发达以后,占用了大量土地,土地不够用,而国家对于土地管得很紧,只有通过土地整理,把零碎的土地用起来。”其核心内容是“三个集中”,即: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区县的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


       “‘三个集中’带来的好处,首先是城镇化进程加快了,工业集中发展优势明显了,但‘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一项做得不好,因为牵扯到了很多政策问题。”周晓翔介绍说。而当时主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很多权益无法清晰,利益主体无法明确,依现行的政策法规又无法得到解决,“这时成都市就在这个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而最核心的探索,即是在都江堰市进行的确权颁证试验。


        在成都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中,另一个较为著名的村庄是双流县兴隆镇的瓦窑村。瓦窑村在2008年初成为成都市首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其确权颁证过程中,是在这里首先提出的承包期限“长久不变”。




        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陈家泽在成都市进行农村产权改革之初就参与了其中的工作,并一直跟踪研究至今。他向笔者回忆:“‘长久不变’的方案是我设计的,当时双流县的县委副书记多次找到我,有时晚上我们还在茶楼里研究,后来多次到瓦窑村跟村民议事会的‘议员’一起讨论,引导村民来做。”


       现在瓦窑村的村民也由确权后流转土地而来的社会资金“上了楼”,集中居住。由于该村被规划入成都市的天府新区,其农地很大部分已被征用,剩余的也多流转给企业做花卉、苗圃之类的经营。


     “确权使大家心里都有了底,确权之后,我们村的发展也进入一个新阶段,”4月23日,瓦窑村支书唐朝阳告诉笔者,“现在村里还有少部分土地由不愿流转的农户自己耕种,他们就种些蔬菜自用。我们村的农民大部分都进城务工去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5-24
农村土地改革系列报道之一地票六年
2015-05-01 01:30:47 来源: 中国经营报(北京)

编者按/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破除了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机制障碍,为发展现代农业,以及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开辟了道路。


解决中国城乡差别,保护农民利益,实现良性的城镇化,土地是一条保障线,也是一个突破口,《意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明了方向,而在六年多前的2009年,地处中国西南的直辖市重庆开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与使用进行“地票”探索。时至今日,这种探索仍在继续,虽然“地票”尚未在全国大范围复制,但从重庆范围内来看,“地票”获得了多方认可,其融合了占补平衡、耕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城镇化等多个重要命题,或为未来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蓝本。


一线调查


黄奇帆定名“地票” 重庆六年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攻坚


4月上旬的一天,重庆市武隆县长坝镇前进村的农民杨大超在手机上看到一条特别的短信息,立即引起他的注意。“内容是说前进村和其他几个村的地票交易成功了,我当时就想,我岳父的钱看来要下来了。”


杨大超与他的岳父张国恩是同村,2012年的一天,张国恩居住的老宅被推倒,宅基地复垦成了农田。在复垦前,当地国土部门就已经跟张国恩谈好,以约是12万元/亩的价格进行“补偿”,他先领取其中的80%,其余等地票交易成功后再支付。


迄今,重庆市已经进行了六年时间的地票制度试验。现在包括杨大超在内的一些当地农民都已经知道,经由诸如张国恩的宅基地复垦,形成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即是“地票”,这种地票可以拿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拍卖。


据了解,地票制度为重庆解决城镇化、工业化的问题做了很大贡献,同时也保护了耕地,提高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但地票制度从一开始即遵循了志愿、有保障的原则,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始终紧密。


有条件复垦


从重庆市出发,坐大巴到武隆,有2个多小时的车程。前进村距武隆县城约60公里,有大巴车通到长坝镇。由长坝镇进入前进村,要走一条正在整修的乡间公路,一路上高山延绵,穿越的全是蜿蜒的山路。


就是这样一个深居大山的普通乡村,由于一张地票,神奇地与重庆这样一个繁华都市联接到了一起。


前进村有471户人家,约1600人。就像近年来发生在中国乡村的现实状况一样,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村民都搬离山村,移居镇上或者县城里去了。杨大超是村支书,他向笔者介绍,村里约有10%的人家到长坝镇、白马镇或者县城买了房,“这些年很多人出门打工,多是到山东搞建筑或者到浙江进工厂,赚了钱。”


大量村民搬离乡村,旧住宅闲置,是为重庆诞生地票制度的背景因素之一。“重庆成为直辖市以后,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过程当中,土地指标非常有限,”4月10日,重庆市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所长陈悦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介绍,“另一方面,农村的土地大量闲置,很多房屋长期闲置在那里,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地票制度盘活了农民的这部分资产。”


从2012年开始,地方政府在前进村共组织了三批复垦。杨大超介绍说,“第一批是30多户,第二批23户,第三批现在也已经报上去了,政府还没有决定要不要复垦,还要看前两批在交易市场上是否卖得出去。”


最终能够得到复垦,要符合一定条件。杨大超介绍说:“比如是进城买了房子的,或者是老人投靠子女的,要有安置条件才行,我们村里很多人想拆,有的因为拆了没有地方住,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复垦。”


杨大超的岳父张国恩是第一批即获准复垦的农户,他73岁了,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四川攀枝花工作并在那里落了户,女儿嫁给了同村的杨大超,张国恩先是跟着女儿一家居住,近期才搬去攀枝花投靠儿子。“对房屋的补偿现在是按平方算,我岳父家拆掉的房子有400多平方米,总的可拿到9万多元。”


对于张国恩这些农民来说,这是一件乐于接受的事。“都挺乐意的,”杨大超说,“那些房子本身是闲置不用的。房子复垦,必须要有房子安置才行,要出具在城里买房的房产证,不能有后顾之忧。我们村里至今没有出现过复垦后找村里或政府‘扯皮’的事。他们是要避免这种状况。”


截至2014年5月,武隆县共形成地票交易的复垦土地共1526亩,其中前进村在武隆县的这些村庄中复垦耕地并不算多。“越偏远的村子越多,”杨大超介绍,“那些村子地理条件更差,都是大山,很多人早就到镇里或县城里买房居住了。”


改革破局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位处重庆市最繁华的解放碑边上的一栋大楼里,大厅里的荧光屏幕上,不断滚动着关于各种有待交易或已完成交易的地票以及其他交易项目的信息。该交易所是官方指定的进行地票交易的唯一机构。


“地票”的完整概念是:在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前提下,将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自身发展后,节余部分以市场化方式公开交易形成的可在全市规划建设范围内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创设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改革试验,是重庆市在工业化、城镇化提速的大背景下,基于资源保护、民生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进行的制度创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执行总裁童代志向笔者介绍,“它针对的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按照世界城镇化规律,一般情况是,在城市用地扩张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不断减少。但我国却出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双增加’的现象,农村人口进城了,但农村的建设用地不但没有减少,还有增加。”


童代志分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农村土地财产权未到位,缺乏市场化的流转渠道,农民进城后新增了城镇建设用地,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因无法变现而长期闲置”。“重庆市大城市带大农村,农民工数量大,要破解保耕地和保发展‘两难’局面,契机就在于盘活农村闲置、废弃、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就在这种背景下,重庆市提出了“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用市场化方式发现农村土地价格、开辟城市反哺农村新途径”的构想,并进行了地票交易设计。200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明确“设立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率先探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


重庆地票:“攻坚”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


提出“地票”概念的是时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的黄奇帆。童代志回忆:“在最初研究指标交易的过程中,黄市长觉得这个路径是对的,叫这个名字也没错,但老百姓不好理解,太专业,他提出干脆就叫‘地票’吧,这样理解起来比较容易。”


陈悦参与见证了地票制度在重庆的诞生,她向笔者介绍:“地票交易制度是2008年由黄奇帆市长牵头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办法研究》课题组研究交易方式时的一个附属产品,但后来成了土交所的主要交易产品。”当时,在市政府研究室的一位副主任向黄奇帆汇报时,“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描述太麻烦、冗长,黄市长提出就用‘地票’这个概念。它实质上就是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市场配置的方式,在空间上更合理的优化使用。”


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解放碑挂牌成立,第一单地票交易用的是江津市的复垦指标。童代志介绍,江津市早在2007年就开始复垦了,“第一次就交易了1000多亩。”自挂牌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试运行了一年时间,2009年开始正式运行。


“多赢”的制度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4月,该所累计交易地票15.35万亩、309.27亿元。地票的购买者主要有个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投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等。


“消化指标的多是房地产开发用地。”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据了解,由武隆县前进村等复垦项目组合而成的地票的购买者是重庆空港新城管委会,这是位于重庆渝北区的一个土地储备机构,“买了483.16亩。”


“我们的地票制度运行了这么多年,无论是专家,还是领导,对于这个改革试验总的是给予肯定的。”童代志告诉笔者。


据童代志介绍,经过六年多的试验探索,重庆地票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这也是地票制度的主要做法,包括:


自愿复垦。地票复垦由农户或农民集体在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申请,不下指标,不搞大拆大建,不搞“被复垦”、被“上楼”。复垦工程按规范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复垦形成的耕地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原农户承包使用。“地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要体现农民在处置农村土地房屋财产上的主动性、自愿性和参与性。”


公开交易。地票交易实行市场化定价,由农村土地交易所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统一组织,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公开组织交易活动,公平对待每个交易主体。


收益归农。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全部收益归“三农”所有,作为农户实际使用的合法宅基地,收益由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比例分享;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交易后的地票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价款直拨。由农村土地交易所依托银行直接将农户和集体应得价款拨付到其账户上。


依规使用。地票制度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相衔接,依规划实施复垦和使用地票,地票产生、使用各环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建设用地不纳入复垦,不在规划建设范围外使用地票,地票落地后仍按现行土地出让制度供地。


“志愿复垦是地票制度的一个核心,必须由农民自愿提出复垦才行。”童代志介绍说,“但是实施复垦也是有条件的,不符合条件也不行。”这些条件包括:


申请复垦的宅基地、建设用地必须是合法的,有证的,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如果是农民的宅基地,该农民要有其他合法、稳定的居所,比如进城农民要在城里买了房,“要把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拿来”;现状要仍是建设用地,不是很久没用了本身已经复垦成农地了的宅基地;要符合规划。“复垦之后,隔几年又变成建设用地了,这不行,是要今后作为农用地使用的区域才可以”;复垦之后,要能与周边的农地连成片。“比如在深山老林里有个宅基地,复垦也没有什么意义。”


目前地票交易仍只获准在重庆市一地进行,但是童代志注意到:“今年的农村土地三项改革方案,要扩大增减挂钩试点,这当中有一句话:节余指标允许在省以内来使用。这实际上是相应地把我们的地票制度复制到其他地方去了,只是他们没有叫‘地票’。”


江津疑问


4月20日上午,在重庆市推行地票制度伊始促成第一单成功交易的指标产生地江津市,市区南部的李市镇发生了一起小型冲突:在镇西北角一个叫做“巴渝新居”的小区,一群身份可疑人士与业主发生冲突,几名业主被打伤。


该小区“身世特殊”。2007年前后,江津在李市镇等几个乡镇进行了第一次土地复垦,李市镇包括孔目村在内的4个村庄在复垦范围,通过这些复垦获得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后来成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第一单,而李市镇的孔目村也被一些媒体报道时称为“地票第一村”。


基于上述背景,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执行总裁童代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把孔目村称为“地票第一村”其实“并不准确”。而为什么李市镇的孔目村会得此“殊荣”?4月13日,李市镇政府一位官员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这样解释:“是因为我们把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的同时,修建了‘巴渝新居’,让复垦后的农民集中居住。因为只有我们把‘巴渝新居’的建设与复垦结合到了一起,所以就把这个地方当成了典型来宣传。”


位于李市镇西北角的这个被称为“巴渝新居”的小区,规模庞大,修建了约50栋高四层的住宅楼,住进了900多户来自于江津各地的农民,其中以李市镇农民为主。4月13日,笔者在该小区探访时得知,这900多户人家中,有一部分是因修建道路被占地的农民,也有复垦农户。


“这个项目宣传说是‘安居工程’,买这个房子有4000元补贴,”有居民向笔者反映,“当时说只有农村户口才能在这里买房,城镇户口还买不了,但是我们住进来后,补贴没有兑现,都是按市场价格买的房子,而且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据了解,该项目主要问题是建筑质量差、配套不完善、虚假宣传等。


“我们有些很好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童代志在表示,“从整体上,我们的地票制度监管是非常严的,要尽量避免在具体工作当中出现问题。”




童代志介绍,在地票制度推行过程中,就发生过“个别乡镇干部跟农民合伙,把集体的钱款弄到个人头上”的事。潼南县就曾发生过一例:本是集体的建设用地,村里几个干部跟镇里经办人员合谋,“弄到了自己头上”,此事后来败露,人被处理。


而在4月12日,笔者在有“地票第一村”之称的李市镇孔目村采访时,该村四组村民周维纶就曾告诉笔者,他家的宅基地于2010年复垦,条件是14.38万元/亩,分两次拿钱,复垦之初先拿其中的40%,而等他已经领取了这40%的钱款,一年多之后,他突然被告知,他的复垦面积要被减少三分地。


“三分地就有5万块钱呢!前后的测量都是国土部门组织的,为什么会突然少了,我也不知道。”周维伦很困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5-24
成都实验的改革逻辑
2015年05月23日 07:39  中国经营报  

  访农村问题专家、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陈家泽

  刘向南

   《中国经营报》:成都市的农村产权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其现状如何?

   陈家泽:成都市的确权颁证是从2008年1月份开始的,到2010年底就基本上全部搞完了,后面这几年做的就是完善的问题。比如原来有些死角,如集体资产的量化,就花了不少时间。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有很多集体资产,如池塘、道路、学校、乡镇企业的用地等,在确权颁证时,它们没有像承包地、宅基地、农用地那样进行实测与确权,这些集体资产还是用原来那种大锅饭的形式,搁在那里,后来全部进行了量化。我记得在这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曾提到过这个问题,即集体资产需要进行量化。

   当然还做了其他一些与它相关的工作,比如对于确权后农地承包的“长久不变”。“长久不变”要做的话,始终面临着一个土地调整的问题。人口是一个变量,土地是一个常量。人口的变动会冲击这个常量,怎么办?如果不做“长久不变”,原来的确权颁证的法律基础就会被摧毁。成都确权颁证的一个很重要的创新就是它在做这个。

   《中国经营报》:在某种意义上讲,成都与重庆两市的农村产权改革的起点都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立,但是后来它们却又各自往不同的方向进行了探索,它们是怎么“分家”的呢?

   陈家泽:重庆的地票交易和成都的确权颁证改革是几乎同时开始的。成都市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就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其交易方式类似于重庆地票交易,但是成都不叫“地票”,而是“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成都与重庆两地在指标交易这个问题上走的路子是一样的,但是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不同,就是重庆在进行地票交易的时候,并没有在全市推进确权颁证,所以说,两地指标交易的基础是不一样的。成都的基础则是确了权的。

   《中国经营报》:成都的农村产权制度的一个最大亮点应该就是它的确权颁证,当时是怎么走向这个方向的呢?

   陈家泽:统筹城乡实验区批准以后,国务院要求有一个整体实施方案,这就要首先想清楚,国家为什么委托重庆和成都来做这个事。它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是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来就某一个领域的综合改革进行试验。在拿到这个试验区后,重庆与成都从一开始就对它的认识有差异。重庆给国务院拿出的整体方案的第一稿,我是评审专家,我到重庆参加过评审,他们当时考虑的是关于“一区两翼”、农民工等问题,我当时在会上就说这是你们发展中的问题,我说统筹城乡综合实验区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应该要抓住这个“牛鼻子”。它是需要你在“三农”领域里边走出一条综合配套改革、解决“三农”问题的普适性道路,然后再引领全国来做。

   为什么要进行确权改革?这里有一个改革的逻辑。为什么会有“三农”难题?“三农”难题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很简单,它的一个表现形式是农业生产的效率没有可能在家庭承包制30年改革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了,要再提高,没有这个冲动了,因为农民没有激励了。因此,就必须找到能够产生更大激励的一种政策工具,要找到激励工具来刺激农民,从而提高它的生产效率,实现现代农业。

   这个激励工具在哪里呢?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终极的激励来自于产权。这和后来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一脉相承的,但是2008年那个时候我们提出的是“还权赋能”。还什么权?就是财产权。赋什么能?就是农民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自治”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产权改革来有效地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从此发端,去探索“三农”问题解决。

   《中国经营报》:经过这几年的改革,成都市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范本意义已经形成。你认为在这个改革中,目前还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攻坚和突破的?

   陈家泽:第一个是关于宅基地问题。在中央这几年的几个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里面,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有一些提法,如“同地同权同价”“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宅基地问题。现在要在全国范围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成都的郫县是其中的一个,这个试点改革是四大模块,第二大模块非常明确,就是宅基地改革。其实关于这一块的改革,成都在之前的产权制度改革中,在做试验区的时候,就已经触及到了,也有一些实践的经验。但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解决,不是自下而上能解决的,因为它动一下,就和成文法相抵触。

   还有一个,就是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问题。农村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民,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取得土地、林地或宅基地。农民之所以能取得这个使用权,是因为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在就必须明确成员权取得的方式,在法律上要有所规定。2010年前后,成都在双流县和大邑县做过试点,就是固化成员权,推出“长久不变”。“长久不变”的前提是要厘清成员权,它要有一个时间节点,比如把2015年12月31日作为时间节点,户籍上在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普通成员,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新增的成员是特殊成员,两者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普通成员权可以在既有的土地调整、确权改革过程当中按法律相关规定取得物权,此后,如嫁进来的媳妇、新出生的孩子,是特殊成员,是不能“匀”出一部分土地给他们的。

   目前,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全国范围有两个模式,一是广东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得、消灭的规定,它是自上而下的立法。还有一种,就是成都的试验,是自下而上的,通过村民议事会来议定,但在试了一段时间以后,就没有下文了。这个如果不立法,“三农”改革特别是确权改革有可能就会走不动。因为不固化成员权,就不能做到“长久不变”。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成员权是个基础。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5-25
重庆不厚走了之后,就没有实行地票制度了。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5-25
第一次听说地票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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