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5〕4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江津府文〔2015〕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几江
街道滨江大道中段60号迁至几江街道圣泉路99号。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后,
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程序办理。办公用房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不得突破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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