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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各级人大设立常议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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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1-08
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改为人大常议院。常议院设议长一名,副议长若干,议员若干。议员为专职议员。
如:张德江为全国人大常议院议长。

乡镇人大不设常议院,直接设人大议长一名,副议长一名。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1-08
设了有什么用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01-08
不用那么追求名称,全国人大常委改为常任制,分为地区委员、界别委员和不分区界委员。
地区委员:原则上每2000万人口一名委员,不足2000万人口的省份仍有一名委员。
人口选区依常住人口划设: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各5人;四川省、江苏省、河北省各4人,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浙江省各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江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福建省、贵州省各2人,重庆市、吉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各1人。共72席。
界别委员(资深委员,有限范围内选举):财政经济界别5人,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界别5人,军事国防安全外交界别5人,国土环境资源交通界别5人、司法正义公平平等界别(劳工、性别、反歧视等)5人。共25人。
不分区界委员:48席。

共150席。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01-08
整这些虚名有什么用,能真正按宪法落实人大制度就已经是民主的一大步了,
连独立参选人大代表都视为洪水猛兽的制度改什么名字都没用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01-08
要设议会就说设议会,改个类似于人大常委会的名字就不是议会了?

按照楼主的意思,整理一下。
增设国会、省/自治区议会、市州议会、区县议会。
各级议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互选产生。
各级议会议员为专职议员。议会会期一般为六个月。
议会闭会期间,各专职议员于各地做专题立法调研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不再设立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在人大闭会期间行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
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进行民事、刑事立法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宪法、基本法以及其他的宪政法律,决定国会和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并有权撤销国会、中央政府确立的任何法律、条例、规定、决定等。
地方各级议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关,行使地方立法权。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01-08
是中央指示吗?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01-08
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机关,四樓可否進一步說明?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01-08
没有任何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流行的简称是全国人大,其实简称可以更简洁点,简称“国会”。
现在的问题是,它一年才开一次会,中间长时期不开会,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摆设,除了每年投一下赞成票,已经失去了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它的日常政治生活的事务已经转常务委员会来代替了。
而常委会的选举又不如国会选举那么合理,变得更有操作的空间,而TG需要的就是这种灵活的可操作的空间。
如果国会每周开一次会,常委会每周开一次会(并且人员组成直接由地方选举),那就缺乏了操作的空间,这种提案是不会通过的。如果议长自己不可以召集会议,而不需要代表团制度,那党内之争时听谁国家主席的还是议长的,我估计不层的并没有想好对策。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01-08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要设议会就说设议会,改个类似于人大常委会的名字就不是议会了?
按照楼主的意思,整理一下。
增设国会、省/自治区议会、市州议会、区县议会。
各级议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互选产生。
....... (2016-01-08 15:59) 

这样的设置,太复杂了。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01-08
回 shingwood 的帖子
shingwood:没有任何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流行的简称是全国人大,其实简称可以更简洁点,简称“国会”。
现在的问题是,它一年才开一次会,中间长时期不开会,它实际上只是一个摆设,除了每年投一下赞成票,已经失去了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它的日常政治生活的事务已经转常务委员会来代替 .. (2016-01-08 19:12) 

全国人大简称“国会”。那省、自治区、市人大如何简称呢?

党内之争,由七大常委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但是人大常议院议员应该是专职的。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6-01-09
回 毛毛虫777 的帖子
毛毛虫777:这样的设置,太复杂了。 (2016-01-08 19:57) 

和现在一样就没动。
只是将“人大常委会”改名为“国会”、“省市州区县议会”。
另外提了下专职。其实现在约有10%也是专职。
还要就是把人大闭会时橡皮章功能,归了国家主席。

其他就是现状的描述。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6-01-09
回 无极若尘 的帖子
无极若尘:全国人大简称“国会”。那省、自治区、市人大如何简称呢?
党内之争,由七大常委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 (2016-01-08 22:37) 

人大归人大、国会归国会即可。
规定一下“国会议员从人大代表中选出”,就换汤不换药了。

那么庞大的人大是做不了国会的。
索性让人大代表成为选举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6-01-09
      跟现行体制一样,人大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由人大选举产生,人大休会期间,由人大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行使人大的权力。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的议员
100%专职。

    但是这不需要跟国家主席挂钩。国家主席性质和职能不需要变化。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6-01-09
议会议员肯定不能从人大代表中选出,但必须是由人大选举产生。

但人大会议由谁来召集,由谁来主持呢?是否人大又要单独设立一个议长或者召集人呢?

其实你的这个设想有点类似于当年国民党的国民代表大会+立法院的架构。国民代表大会的有“复决”和“创制”两大职能。那这样一来,国大和立法院的职能可能就会重复。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01-09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个名称实在太冗长繁琐了,即便简称”人大常委会“也显得冗长。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01-09
回 无极若尘 的帖子
无极若尘:      跟现行体制一样,人大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由人大选举产生,人大休会期间,由人大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行使人大的权力。常议院或者国会(省、市、县议会)的议员
100%专职。
    但是这不需要 .. (2016-01-09 09:22) 

国家主席本身就有盖章功能。

现在弄个国家主席很突兀,直接国家主席和人大主席合并即可。
反正都是礼仪性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01-09
回 无极若尘 的帖子
无极若尘:全国人大简称“国会”。那省、自治区、市人大如何简称呢?
党内之争,由七大常委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 (2016-01-08 22:37) 

太理想化了。
关键的时候不在于常委满员之时,而在于某些特殊时期,缺乏一个人时,比如意外死亡,或重病长时间不能与会等。这时,只有偶数个常委,极有可能3:3,双方下不下决策,这时,如果是一方是国家主席,一方是议长,怎么办?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01-09
不是不可以,而是中国人并不接受议政。

领导人也是中国人,中国人有个毛病,那就是固执,容不下任何反对意见,除非这些反对意见是自己预期的。

不要说朝廷里的大爷了,就算是居委会大妈,也不许你提意见。除非他感觉你地位比他高,他得忍。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01-09
  四大班子已經定型,短期不 可能變動,再說改名并不能解決實質問題。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6-01-09
附议楼主,建议同时将政协改制为“协议院”,以对应参众两院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6-01-09
现在媒体不是在宣传“乡贤”文化嘛!
古今多少事,尽付笑谈中……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6-01-09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国家主席本身就有盖章功能。
现在弄个国家主席很突兀,直接国家主席和人大主席合并即可。
反正都是礼仪性的。 (2016-01-09 11:27) 

位置少了;将会粥少人多,不够分的。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6-01-09
专职人大代表都不给搞,还搞什么常议院。再说了,搞实际一点东西还比这个搞换名字有意义。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6-01-10
回 shingwood 的帖子
shingwood:太理想化了。
关键的时候不在于常委满员之时,而在于某些特殊时期,缺乏一个人时,比如意外死亡,或重病长时间不能与会等。这时,只有偶数个常委,极有可能3:3,双方下不下决策,这时,如果是一方是国家主席,一方是议长,怎么办? (2016-01-09 13:33) 

七大常委出现在职殁了或者长期无法理政的情况是很小几率的,近20年来就只一个黄菊。即便只有偶数个表决,那也是最后由总书记拍板,总书记是这个班子的核心。还有,你这里不要突出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只是虚位国家元首。如果国家主席不是由总书记兼任,那它纯属摆设。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6-01-10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国家主席本身就有盖章功能。
现在弄个国家主席很突兀,直接国家主席和人大主席合并即可。
反正都是礼仪性的。 (2016-01-09 11:27) 

毛时代曾采用过人大委员长代行国家主席职责的方式,那是他不愿意再设国家主席。但是82年修宪还是觉得单独设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用于外事活动比较名正言顺。目前似乎也没有哪国议会的议长可以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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