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册亨县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6〕21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册亨县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者楼镇建制,分别设置者楼街道和纳福街道。
(一)新设置的者楼街道辖原者楼镇东风社区、前进社区、者楼村、东风村、高寨村、秧坪村、羊场村、高峰村、平秧村,街道办事处驻东风社区。
(二)新设置的纳福街道辖原者楼镇红旗村、册阳村、者孟村、秧庆村,街道办事处驻红旗村。
二、同意撤销双江镇、达央乡建制,设置新的双江镇。新设置的双江镇辖原双江镇、达央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双江村。
三、同意撤销坡妹镇、庆坪乡建制,设置新的坡妹镇。新设置的坡妹镇辖原坡妹镇、庆坪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坡妹社区。
四、同意撤销冗渡镇、威旁乡建制,设置新的冗渡镇。新设置的冗渡镇辖原冗渡镇、威旁乡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冗渡村。
五、同意撤销弼佑乡建制,设置弼佑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六、行政区划调整后,册亨县辖者楼街道、纳福街道、巧马镇、丫他镇、坡妹镇、冗渡镇、岩架镇、秧坝镇、弼佑镇、八渡镇、双江镇、百口乡,共2个街道、9个镇、1个乡。
七、册亨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八、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zgov.gov.cn/xxgk/zfxxgkpt/201601/t20160122_368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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