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是一个特例,据说因为当年是属于长沙市郊区而没有纳入国营农场序列。
成立于1957年的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时为长沙市郊区(今长沙市雨花区)辖。1996年,为适应发展需要,在其基础上成立长沙市洪山旅游区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5年,按照“一更名一成立一保留”的原则重新构架现行管理体制,将洪山旅游区管理局更名为洪山管理局,同时成立洪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委、政府的派出机构,与洪山管理局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赋予行政管理职权,同时保留综合农场牌子,继续行使农垦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从而形成洪山管理局、洪山街道办事处、综合农场并存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与我省其他地区的国有农场改革有相似之处,但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综合农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非国有,在某种程度上说综合农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农场,而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农场场民也不是国家职工而是普通农民,属“头戴国有帽,脚穿集体鞋”的独特农场体制。2013年,长沙市开福区行政区划调整,洪山街道析置成洪山、月湖、浏阳河三个街道,同时保留副县级长沙市洪山管理局、长沙市国营综合农场,继续行使农垦集体经济组织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