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中图社《广东省
地图册》(2006年第4次印刷)上,内伶仃岛归属不明:在
深圳市图上,内伶仃岛显示不完全,且画成不同于深圳市的颜色;而在珠海市图上,内伶仃岛显示完全,也画成不同于珠海市和深圳市的另一种颜色,但另标注有“内伶仃岛-福田”自然保护区的标识。
在网上我找到了广东省民政厅批复“内伶仃岛归属深圳市管辖”的
新闻:
http://www.sznews.com 2009-09-26 11:36 深圳新闻网
全文如下:
内伶仃岛管辖权归属来龙去脉
1952年12月,政务院(国务院)下发180号文批准设立渔民县(后
更名为珠海县),
文件将内伶仃岛划归渔民县管辖。后来,广东省民政厅依据180号文,于1992年4月6日下发《关于深圳市与珠海市之间海涂
行政界线划定问题和裁决书》,
将内伶仃岛划归珠海管辖,深圳与珠海有关内伶仃岛管辖权的争议由此而起。
2003年底,深圳找到内伶仃岛管辖权归属的最关键证据——国务院(55)国-内罗字第63号文,该文件明确同意将内伶仃岛划归宝安县管辖。该文件比内伶仃岛划归珠海管辖的依据性文件——1952年政务院下发的180号文批准设立渔民县(后
改名为珠海县)的文件出台要晚3年。
为尽早解决内伶仃岛归属问题,深圳市的广东省八届、九届、十届人大代表不断争取,多次在省人大会上提出相关议案或建议。2004年2月,他们再次提交议案,认为法律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63号文应取代180号文,成为内伶仃岛管辖权归属的最有力证据,内伶仃岛的管辖权无可置疑应归属深圳。据议案反映,由于内伶仃岛管辖权归属争议久拖不决,已造成了岛上居民长期处于生产和生活资料分离的境地,影响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
管理事务开展等。
2004年7月,该议案收到广东省民政厅的正式
答复。答复称,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在征求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省海域勘界工作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09年9月25日,广东省政府作出批复,明确内伶仃岛归属深圳市管辖。(深圳特区报记者 滑翔)
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9-09/26/content_408136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