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4日经呼伦贝尔盟委批准,盟农场
管理局决定在大兴安岭东南麓开荒建场,创建了大兴安岭垦区的第一个农场大杨树农场(即大兴安岭农管局巴彦农场)。
1965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地方煤矿局决定:成立大兴安岭特区大杨树煤矿筹备处。
1970年8月11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以大革发(70)80号文批复了《关于鄂伦春自治旗甘奎公社及该地旗属各部门暂由大杨树地区代管的报告》。10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以大杨树作为农业和林区副食品重点基地,同时改造次生林兼顾生产,确定进一步开发大杨树地区。同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以大革发(70)11号
文件决定筹建“大杨树区建设指挥部”,同年改为政企合一的县级大杨树
行政管理机构——大杨树区。管辖区内有4个农场(达拉滨、反修、奋斗、嫩江良种场)和原呼盟6个农场(欧肯河、东方红、宜里、扎赉河、诺敏河、古里)及大杨树煤矿、制粉厂、建材厂,并代管甘奎公社。
1972年12月2日,大兴安岭地区党的核心小组核发(1972)172号文件《关于中共大杨树区首届委员会的批复》决定:委员由26人组成,党委12人,王凤祥任书记。1975年9月24日,黑龙江省革委会以(75)14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改革大杨树区
体制问题的批复》,此批复做出两项规定:即“甘奎公社仍由鄂伦春自治旗管辖”和“撤销大杨树地区建制,建立大杨树镇”。
1976年7月3日,鄂伦春自治旗委、旗革委会成立了接收大杨树区领导小组,组长耐热尔图、副组长佟佰礼。年末大杨树镇由黑龙江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组建大杨树镇革命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共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委员会”公章,由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以大组发(76)83号文件任佟佰礼同志为大杨树镇党委书记兼革委会主任。